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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军人物

Leader

没有一个强大的领军人物,创业就不可能成功

领军人物和创业团队的关系是1和0的关系,领军人物是1,团队是0,没有领军人物,再多的团队也是0,领军人物越强大,团队的整体实力就越强大。

为什么一头羊带着的一群狮子打不过一头狮子带着的一群羊?这就是领军人物的作用,团队既然不是一个人,就必须要有领军人物,一个没有领军人物的团队只能是一盘散沙,一个强有力的领军人物是团队的灵魂。

创业需要团队,团队一定要有老大,我们需要的是一个有“头儿”有“兵”、有主有辅、各司其职的团队。团队之中,领军人物要承担起领军人物的职责,团队成员要履行团队成员的义务,这样的团队才有战斗力。

俗话说得好,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领军人物是创业团队的灵魂,没有一个强有力的领军人物,创业就不可能成功。

创业公司尤其依赖领军人物,在公司起步阶段,必须有人来承担老大的责任。所有伟大的公司都是和一个领军人物的名字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任正非之于华为,张瑞敏之于海尔,乔布斯之于苹果等,无一例外。

隔行不隔理,经营律所也是如此!尤其是像高宽这样的一家有梦想和情怀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个强大的领军人物,后果是不可想象的。

优秀的领军人物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行业趋势和前景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精辟的分析,他能激励团队的士气,传授经验;他能让有能力,有意愿的人,死心塌地地跟着他打拼。

优秀的领军人物需要具备三大素质两大能力:志存高远,心力强大,胸怀宽广,以及战略水平和学习能力。

领军人物必须志存高远,有强烈的事业心,必须要有一股子把律所当做命根子来做的劲,没有激情的领军人物是不可想象的。

领军人物必须心力强大,必须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任何打击都打不垮,有着强大的毅力,执着而坚韧,百折不挠。

领军人物必须有宽广的胸怀,必须先人后己,身先士卒,只有愿意分享才能号召起团队。

领军人物必须有战略水平,领导者要带着队伍前进,就必须站得高,看得远,想的深。拿破仑曾说过“我看起来每时每刻对所有的事情都信心十足,其实是因为我每时每刻都在思考”。

领军人物还要有学习能力,这是我们不断进步的基础。首先应对自己严格要求,不断提升自己,充实自己,然后再引导团队一起学习,在律所发展到各个阶段,都要善于分析和总结,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善于积累。

优秀的领军人物还必须在创业初期善于搭班子、定战略、带队伍,在平时管理中善于定制度,走流程,抓执行。

三军易得,一将难求!这样的领军人物哪里找啊?庆幸的是,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他已经悄悄地来到了我们身边,他的名字叫:

肖响华

 

「人物简介」

1.专业领域

擅长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刑事控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证券股票索赔、税务合规与筹划等专业领域。

2.主要荣誉

荣获“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2014年度广东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2017年度广东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第六届东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荣誉称号,被推选为广东省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东莞市第五、六、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3.社会服务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东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十届、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九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六届、七届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

六届、七届东莞市律师协会律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

东莞湖南邵阳商会常务副会长

东莞市湖南新宁商会执行会长

4.执业经历

1999年5月-2003年11月,湖南越城律师事务所任实习律师、律师;

2003年12月-2016年8月,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

2016年8月-2022年11月,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律所主任。

2022年12月-现在,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主任。

5.管理履历

2011年5月起担任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从事律所管理工作;

2016年8月牵头创办广东广和(东莞)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2022年12月接手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对律所进行升级改造,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一体化管理、制度治所和文化兴所。

2013年3月至2022年4月担任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并发表管理经验文章《聊聊律所管理那点事儿》。

2015年4月至现在担任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推动持续开展“东莞市律师协会律所合伙人走访交流活动”和“东莞市律师协会律所管理月月谈活动”,在业界具有广泛影响力。

6.发表文章

《律师,挺起你的脊梁来》发表于2010年《律师文摘》特刊

《痛并快乐着---我的十年刑事辩护律师生涯执业感言》于2010年4月26日发表在《广东律师》杂志第169期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