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达八年的借款纠纷,两次对账确认欠款,法院最终支持全部诉请11万余元
原告吴某,被告李某、肖某(夫妻关系)。2014年7月,李某、肖某共同向吴某借款18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借期一年。借款到期后,两被告仅陆续偿还部分款项。2020年2月24日,双方经对账后重新出具《借条》,确认两被告尚欠借款及利息合计138,000元,约定借期一年(2020年2月24日至2021年1月23日)。新借条到期后,两被告仅还款27,800元,尚欠110,200元。吴某多次催讨无果,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