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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故意伤害重伤二级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功获赔4.3万元

本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被害人刘某在与被告人谢某发生口角后,被对方持铁棍殴打头部致重伤二级、十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始终拒不认罪,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肖响华律师接受被害人刘某委托,担任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通过精准梳理证据、有力反驳被告人无罪辩解,最终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受害人权益争取到应有经济赔偿。

基本案情

201692610时许,被害人刘某(时年68岁)在东莞市大朗镇**号其出租屋内,与被告人谢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谢某持铁棍猛击刘某头部,致其当场倒地、头部大量出血。经鉴定,刘某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构成十级伤残。案发后,谢某更换带血裤子并逃离现场,藏匿近三年,直至201932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谢某到案后始终拒不认罪,辩称被害人系自己撞伤。刘某因伤住院59天,花费医疗费2.3万余元,出院后仍需康复休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委托肖响华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代理策略

肖响华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制定了“刑事定罪与民事赔偿双线并进”的代理策略:

刑事层面:紧扣客观证据,驳斥被告人无罪辩解。针对被告人谢某始终“不认罪”的顽固态度,律师协助公诉机关强化证据链条:现场提取的铁棍、被告人换下的带血白色裤子,经DNA鉴定——铁棍及裤上血迹均系被害人刘某所留,且裤上血迹呈飞溅状,与殴打行为高度吻合;证人骆某证实谢某离开时裤上有血并承认“打了老头”;证人马祝英证实刘某事后指认谢某行凶。上述证据形成完整锁链,有力驳斥了被告人“被害人自己撞伤”的谎言。

民事层面:精细化计算赔偿项目,争取最大赔偿。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广东省当年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并提交了医疗费票据、出院证明等关键证据。针对护理费这一争议焦点,尽管法院最终未全额支持原告人主张的11万余元,但律师通过举证被害人伤情严重性,成功争取到住院期间护理费5900元的认定,使民事赔偿总额达到4.3万余元,由被告人全额承担。

量刑建议:推动从重处罚。律师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意见中,指出被告人谢某持械伤人、手段残忍,案发后逃匿近三年、到案后拒不认罪、毫无悔意,且未主动赔偿分文,恳请法院依法从重判处。最终法院采纳相关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在重伤二级量刑中属于较重处罚。

案件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于2019829日作出一审判决,完全采纳了肖响华律师的代理意见:

刑事部分:认定被告人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民事部分:判令谢某赔偿被害人刘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43269.39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本案中,肖响华律师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通过精准运用物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成功推翻被告人无罪辩解,不仅使真凶受到严惩,更为年迈的被害人争取到足额经济赔偿,彰显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在维护受害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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