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典型职务侵占案件,欧阳某利用担任公司生产部主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价值约8.82万元的激光二极管占为己有并出售,面临“数额较大”的职务侵占罪指控,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肖响华主任律师介入后,提出“积极赔偿取得谅解、认罪态度好、初犯”等从宽情节,法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6个月,处于法定低刑区间。
基本案情
欧阳某系东莞市**电子公司生产部主管,利用下班车间无人之际,多次将经手的激光二极管带出公司藏于租房,并以虚报交回货物数目的方式截留部分二极管。后其将约7万个激光二极管(价值约8.82万元)以65835元的价格出售。案发后,公安机关缴回价值70560元的涉案赃物,欧阳某家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3万元,取得被害单位的书面谅解。12月7日,欧阳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家属委托肖响华主任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肖响华主任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分析案情,确立了“认罪认罚 + 积极退赔 + 争取谅解”的核心辩护策略:
积极促成退赔与谅解: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与家属沟通,指导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单位赔偿3万元,并协助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同时,公安机关已缴回大部分赃物,有效挽回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法院采纳该情节,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强调认罪态度好、初犯:欧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其无前科,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法院予以采纳。
争取自首认定(虽未成功但全面挖掘从宽情节):律师提出欧阳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其有作案嫌疑后到其工作单位将其抓获,系被动归案,不能认定为自首。但辩护人已尽最大努力挖掘所有可能从宽情节,体现了专业尽责的辩护态度。
案件结果
东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辩护大部分意见,依法从轻处罚,判刑6个月。
职务侵占数额较大(8.82万元),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通过律师的专业辩护,成功将刑期压缩至法定低档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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