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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劳动争议胜诉案例|代理员工方胜诉·调岗加班费年假绩效多项争议胜诉

代理员工方胜诉,部门整合调岗加班费年假绩效多项争议胜诉

案号参考:(2023)粤 1972 民初 12***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原告劳动者朱某

被告东莞某家居用品公司

案件类型:调岗解除、加班费、带薪年假、绩效奖金复合型劳动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一审法院支持经济补偿金、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三项核心诉求,驳回无依据绩效、超额加班费诉求,劳动者多项权益胜诉

一、案件总结

本案是制造业部门整合引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典型胜诉案件。劳动者仲裁阶段仅获少量年假工资,其余全部诉求被驳回,委托本所律师提起一审诉讼。代理过程中,律师完整梳理工资流水、加班调休记录、历年工作履历、协商录音、劳动合同全套证据,围绕四大争议点分层举证、精准适用法律:

  1. 公司因部门合并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方以旷工辞退不合法,依法支持 N+1 经济补偿;
  2. 依据系统留存可调休时长核算确认加班费,超额无证据加班不予支持;
  3. 结合劳动者跨单位累计工龄,足额认定 5 天法定未休年假工资;
  4. 合同明确绩效由企业自主核定,无固定发放承诺,驳回绩效奖金诉求。
    最终法院全额支持经济补偿金 23569.5 元、加班费 6616 元、年假工资 4411 元,劳动者核心维权目标全部实现。

二、案件由来

朱某 2021 4 月入职东莞某家居用品公司,岗位沙发研发技术员,双方签订三年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正常缴纳社保。2022 年公司沙发一、二部合并,编制缩减,与朱某协商调岗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公司后续下发强制调岗通知,将朱某调至生产普通车位岗位,薪资结构大幅下调,朱某拒绝到岗,公司多次发催告函后以严重旷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离职后朱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仅支持几百元年假工资,工资差额、大额加班费、绩效、解除补偿全部驳回。朱某不服仲裁裁决,委托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

三、案件核心基础事实

  1. 用工与薪资:朱某离职前十二个月含年终奖平均工资 9593 / 月,工资银行转账发放;
  2. 加班规则:公司实行加班系统审批制,系统登记可调休时长 120 小时,其余加班无书面审批记录;
  3. 绩效约定:劳动合同写明绩效奖金根据公司、个人业绩自主确定,不构成固定发放承诺;
  4. 工龄情况:朱某入职前已有 5 年家具行业工作经历,累计工龄满 1 年不足 10 年;
  5. 解除背景:部门整合属于客观经营调整,双方多次协商调岗补偿未果,公司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
  6. 证据材料:律师整理薪资明细、调休假系统截图、历年入职履历、协商沟通录音、调岗 / 催告书面通知、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仲裁、一审诉求

仲裁请求

  1. 支付 2022 8 月工资差额;
  2. 补发 2021.5-2022.8 绩效奖金;
  3. 支付工作日、周末大额加班费;
  4.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5.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一审诉讼请求

  1. 支付 2022 8 1 日至 24 日工资差额 3547.15 元;
  2. 补发 2021 5 月至 2022 8 月绩效奖金 11000 元;
  3. 支付工作日加班费 48760.78 元、周末加班费 12482.76 元;
  4. 支付未休年假工资 6241.38 元;
  5. 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27150 元;
  6. 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五、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 企业部门合并缩减编制是否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单方解除应当支付补偿金还是赔偿金;
  2. 仅系统登记 120 小时可调休时长可认定加班,无审批自行延时能否主张加班费;
  3. 计算带薪年假是否合并劳动者过往在外单位的连续工作工龄;
  4. 劳动合同约定企业自主核定绩效,员工能否主张每月固定发放绩效。

六、高宽律师代理操作

  1. 工资标准核算:汇总全年工资 + 年终奖,精确计算离职前 12 个月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加班费、年假计算基数;
  2. 加班事实举证:调取公司系统可调休 120 小时记录,仅就该部分主张加班费,无审批无记录部分主动放弃,降低举证瑕疵风险;
  3. 工龄证据运用:提交入职时填写履历表,证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主张 5 天法定年假;
  4. 调岗解除法律论证:结合双方协商录音、部门合并通知,证明劳动合同客观无法履行,公司解除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应当支付 N+1 经济补偿,而非 2N 赔偿金;
  5. 绩效诉求客观取舍:认可合同绩效自主约定条款,不再强行主张全额绩效奖金,聚焦核心薪资、补偿、加班费诉求;
  6. 庭审完整举证质证,逐项对应法条计算赔偿明细,清晰区分应支持与无依据诉求。

七、最终维权成果

  1. 经济补偿金:法院判令公司支付 23569.5 元(N+1);
  2. 加班费:支持系统登记 120 小时对应加班费 6616 元;
  3. 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全额支持 4411 元;
  4. 工资差额、超额加班费、绩效奖金全部不予支持;
  5. 三项胜诉款项合计 34596.5 元,公司判决限期一次性付清。

八、高宽律所普法提示

  1. 部门合并、业务缩减属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不成企业可解除,但必须支付 N+1 补偿,直接强制调岗辞退易产生赔付风险;
  2. 加班费举证规则:加班需有公司安排、审批或系统记录,仅自行打卡延时无审批,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3. 年假工龄包含全部累计工作年限,不是仅计算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入职前工龄可折算年假天数;
  4. 劳动合同写明绩效由企业自主核定、无固定发放承诺的,员工主张补发未发绩效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5. 劳动仲裁结果不利时,务必在 15 日内起诉,律师可重新梳理证据、调整诉求策略,大幅提升胜诉金额。

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介绍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服务范围涵盖:企业劳动仲裁应诉、拖欠工资追索、违法解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调岗降薪争议、工伤认定及伤残赔偿、工亡追偿等各类劳动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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