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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劳动争议胜诉案例|代理劳动者,工伤 + 欠薪 + 未签劳动合同获赔8.6万

代理劳动者,工伤 + 欠薪 + 未签劳动合同追回8.6万

案号参考:(2025)粤 1 * 民终 5**2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劳动者何某

对方当事人:东莞市某有限公司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二审驳回公司全部上诉,一审判决全部维持,劳动者全额获赔工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全套工伤待遇共计 86188.2

一、案情简介

何某于 2023 年入职东莞市某有限公司,双方仅口头约定 170 / 天,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始终未与何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023 7 10 日,何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住院治疗并产生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等支出,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伤残。工伤治疗休养期间,公司未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且长期拖欠何某在职期间劳动报酬 11730 元。

用人单位为逃避赔偿,单方主张何某已于 2023 8 28 日自动离职,拒付全部工资、工伤相关费用;同时以无签名考勤记录为由否认何某主张的出勤天数,拒绝承担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全部工伤伤残待遇。

多次协商无果后,何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律师全权代理维权。

二、办案难点

  1. 用工证据薄弱:无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不配合出具入职、考勤、工资书面凭证,单方提交无员工签字的考勤表试图否认出勤事实;
  2. 公司恶意歪曲离职事实:谎称员工 8 月自动离职,以此拒付工资、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混淆劳动关系解除时间;
  3. 未参保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本应由企业承担,但企业全盘否认工伤相关赔付义务;
  4. 一审后企业上诉:公司不服一审全额支持劳动者的判决,提起二审,试图推翻全部赔付项目。

三、高宽律所代理办案思路

(一)证据补强,构建完整证据链

  1. 固定工伤全套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护理费、鉴定费凭证;
  2. 梳理用工事实证据:双方确认 170 / 天工资标准的沟通记录、工作沟通记录、工伤前后在岗工作记录;
  3. 锁定劳动关系解除依据:何某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书面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证实解除时间为 2023 12 30 日;
  4. 针对公司无签字考勤瑕疵,当庭提出质证意见:企业单方保管考勤记录,无劳动者签名确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应采信劳动者合理出勤主张。

(二)法律分层主张,一次性主张全部合法诉求

  1. 劳动报酬类:拖欠正常工资 11730 元;
  2. 未签劳动合同惩罚性赔偿:二倍工资差额 7310 元;
  3. 被迫解除经济补偿:因公司未缴社保、拖欠工资,依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4505 元;
  4. 工伤全部法定待遇: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鉴定费、医疗费。

(三)一审、二审全程应诉,精准反驳企业全部抗辩

  1. 针对 “8 28 日自动离职抗辩:企业无任何证据证明员工主动离职,工伤休养期间员工客观无法出勤,公司主张无事实依据;
  2. 针对考勤争议:依据劳动争议举证规则,工资、考勤由用人单位保管,企业提交无签字考勤不具备证明效力,法院应当采纳劳动者主张;
  3. 针对二倍工资:用工超 1 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系企业法定过错,应当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4. 针对工伤待遇:单位未参保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由公司全额承担,不得减免;
  5. 二审阶段完整提交一审卷宗证据,结合《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逐条论述,请求中院维持一审全部判项。

四、两级法院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2025)粤 1972 民初 3*** 号

  1. 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 2023 12 30 日解除;
  2. 公司 5 日内支付拖欠工资 11730 元;
  3.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7310 元;
  4. 支付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 4505 元;
  5. 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7358.2 元;
  6.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1535 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505 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020 元;
  7. 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50 元、护理费 1050 元、鉴定费 300 元、医疗费 140 元;
  8. 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一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

二审终审判决(2025)粤 1 * 民终 5**2 号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1. 公司单方提交无员工签名考勤不予采信,拖欠工资金额认定无误;
  2. 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当支付;
  3. 公司无证据证明员工自动离职,员工因单位未缴社保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成立,经济补偿金应予支持;
  4. 一审各项工伤待遇计算标准、金额合法有据,全部维持。

最终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 10 元由公司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全部款项合计 86188.2 元,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

五、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工伤 + 欠薪 + 未签劳动合同 + 未缴社保复合型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存在多项严重用工违法情形,且一审败诉后仍上诉拖延履行。

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全程统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精准补齐关键证据,运用劳动、工伤法律法规逐一击破企业各项无理抗辩,两级法院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劳动者所有诉求获得支持,成功拿回全部工资、赔偿、工伤待遇,彻底解决工伤维权与劳动薪资双重难题。

六、高宽律所专业普法提示

  1. 入职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 1 个月不签合同,劳动者可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以口头用工、劳务协议规避责任无效。
  2. 单位未缴社保,员工可被迫离职要补偿:企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主张经济补偿金。
  3. 工伤全部责任由未参保企业承担: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员工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待遇均由公司全额支付。
  4. 考勤、工资台账举证责任在公司:企业仅提供无员工签字的单方考勤、工资记录,法院一般不予采信,公司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5. 工伤维权流程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劳动律师:工伤认定、评残、仲裁、一审、二审程序繁琐,各项赔偿计算标准专业,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可全程跟进,一次性主张全部合法权益,避免漏项少赔。

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介绍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服务范围涵盖:拖欠工资追索、违法解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调岗降薪争议、工伤认定及伤残赔偿、工亡追偿等各类劳动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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