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员工方胜,未签劳动合同并违法辞退获赔4万多
案号参考:(2019)粤 1972 民初 12*** 号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原告王某
被告:东莞市虎门某制衣厂,经营者商某
案件类型:劳动争议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劳动仲裁、一审阶段劳动关系相关诉求未获支持,律师理清法律关系,指引当事人另行提起劳务纠纷维权,最终成功追回劳务报酬
一、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法律关系区分类劳动维权案例,当事人最初因法律认知偏差,错按劳动关系主张赔偿,导致仲裁、一审败诉。
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精准识别案件核心法律障碍,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及时转换维权思路,引导当事人按照劳务关系起诉经营者个人,补齐证据、重新立案,最终帮助当事人拿回拖欠劳务报酬,圆满实现当事人追回工钱的核心诉求。本案充分体现专业劳动律师区分法律关系、多路径维权的实务价值。
二、案件由来
劳动者王某于 3 月中旬受经营者商某聘请,在虎门博头路从事制衣大烫岗位,实际工作至 同年 年 11 月 9 日,劳动报酬由经营者商某个人账户按月转账发放,月平均工资 5200 元。
王某离职后,经营者未结清剩余劳务款项,王某初步认为双方构成劳动关系,主张对方违法辞退,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及赔偿金。
2019 年 4 月 16 日,王某自行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驳回全部劳动关系相关诉求。王某不服仲裁裁决,委托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提起一审诉讼。
本案开庭时,被告东莞市虎门某制衣厂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
三、案件核心基础事实
- 用工主体关键时间:东莞市虎门某制衣厂工商注册登记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劳动者全部工作时段(2018.3-2018.11),该个体工商户尚未登记设立,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
- 工资发放形式:全部款项均为经营者商某私人账户转账,无工厂对公账户发放记录;
- 离职事实双方各执一词:王某主张老板口头辞退;经营者仲裁阶段称系劳动者主动回家建房;
- 证据短板:王某仅有银行流水,无门店招牌、经营单据、工牌等可证明提前以该厂名义经营的佐证材料。
四、劳动者仲裁、一审诉求
仲裁请求
- 判令某制衣厂、经营者商某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0400 元;
- 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46800 元。
一审诉讼请求
- 确认王某与东莞市虎门某制衣厂自 2018 年 3 月起存在劳动关系;
- 判令工厂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46800 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10400 元;
-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 个体工商户工商注册完成前经营者的用工行为,能否成立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 仅有经营者私人转账流水,能否认定经营者提前以该字号对外经营?
- 劳动关系不成立时,劳动者应当通过何种途径追回劳动报酬?
六、高宽律师代理操作
虽然劳动关系相关诉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但本所律师并未终止维权,结合庭审查明事实,为当事人制定全新维权方案:
- 区分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属于个人之间劳务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但经营者仍负有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
- 证据整合:整理全部银行转账记录、沟通聊天记录、做工时长记录,核算经营者拖欠未付劳务款项;
- 变更诉讼思路:指导当事人以经营者商某个人为被告,另行提起劳务合同纠纷民事诉讼;
- 全程代理劳务纠纷案件,通过庭审举证,法院认定双方劳务事实成立,判令经营者一次性付清拖欠王某全部劳务报酬。
七、最终维权成果
- 劳动仲裁、一审劳动关系相关诉求因法律硬性规定被驳回;
- 经律师调整维权路径,另行提起劳务纠纷诉讼全额胜诉,王某成功追回全部未结劳务工资,实现核心维权目标。
八、高宽律所普法提示
- 劳动关系成立必备条件
用工单位必须完成工商登记(企业、个体工商户),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未办理登记的个人、小型作坊用工,一般认定为民事雇佣,不适用劳动法律。
- 两种用工关系维权差异
劳动关系:可主张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 / 赔偿金、加班费、工伤待遇、补缴社保;
个人雇佣:无法主张劳动专属赔偿,但可依据《民法典》起诉经营者索要劳务报酬、人身损害赔偿。
- 务工取证关键要点
在尚未登记的门店务工,务必留存门店门头照片、印有店铺字号的单据、老板以工厂名义沟通的聊天记录、工牌工装等材料;仅私人转账流水不足以认定劳动关系,但可作为劳务欠款证据。
- 维权路径灵活调整
若劳动关系确认诉讼败诉,不必放弃维权,可在律师指导下变更案由、更换被告,以劳务纠纷起诉经营者个人,追回应得报酬。
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介绍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年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服务范围涵盖:拖欠工资追索、违法解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调岗降薪争议、工伤认定及伤残赔偿、工亡追偿等各类劳动争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