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受雇参与医托团伙,通过冒充病友将患者引导至指定门诊,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肖响华律师介入后亲自会见陈某,全面了解案情后,确立了以“认定从犯为核心,进行罪轻辩护,争取取保候审”的辩护策略,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2026年6月11日,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依法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基本案情
陈某94年的,系两名未成年子女(儿子12岁、女儿7岁)的母亲。2024年起,其受同案人员胡某雇佣,在东莞市人民医院等场所,通过冒充病友、虚构治愈经历的方式,将求医患者引导至指定的“东**专科门诊部”等处就诊,并从中获取提成。其所在团队共七人,分工明确,陈某主要扮演“病人”角色,在一旁附和,共同诱使患者前往指定门诊。其个人提成方式为:患者消费1000元以下五五分成,超过1000元封顶500元。经确认,胡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转账共计18万元,其中约16万元系其从事医托活动所获收益。2026年5月12日,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家属委托肖响华律师(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担任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肖响华律师亲自会见,主导本案辩护策略及方向,刘鹏春律师负责专业法律意见文书。于2026年5月30日前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陈某,全面了解案情后,迅速确立以“认定从犯为核心,进行罪轻辩护,并积极争取变更强制措施”的辩护策略,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
2026年6月11日,东莞市公安局采纳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陈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获释。
法律适用分析: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陈某虽涉案金额较大,但通过肖响华律师精准定位从犯地位、系统论证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积极退赃意愿、家庭特殊负担等多维度从宽情节,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即认定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当事人获释回归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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