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赖某,被告萧某。2022年5月19日,赖某向萧某转账200,000元。2022年8月26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确认萧某向赖某借款200,000元,约定于2022年10月22日前归还,逾期按月利率1.5%计算违约金。此后萧某仅归还本金50,000元,尚欠150,000元经多次催讨始终未付。2024年9月5日,双方再次签订书面协议,萧某确认尚欠150,000元并承诺分期还款,但此后仍未履行。赖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优势在于: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书面协议,对借款事实和欠款金额进行了多次确认,证据较为充分。关键在于如何确保违约金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代理律师围绕“固定借款事实→证明欠款金额→主张违约金”三条主线,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2022年8月26日《协议书》
原告与被告、案外人魏某三方共同签订,确认萧某向赖某借款200,000元,约定于2022年10月22日前归还,逾期按月息15厘计算违约金。该协议经广东某律师事务所见证,签署过程及内容真实有效,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及违约金约定的核心证据。
2. 银行转账凭证
2022年5月19日,赖某向萧某转账200,000元,证明了款项已实际交付,借贷关系已成立并生效。
3. 2024年9月5日书面协议
被告确认尚欠原告150,000元,承诺于2024年9月归还5,000元、10月归还25,000元、11月归还余款。该协议进一步证明了被告对欠款事实和金额的自认,也证明了原告持续催讨、诉讼时效未超过的事实。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代理律师就证据三性进行了充分说明,清晰展示了转账凭证与两份协议相互印证的关系,证明了借款事实及欠款金额。关于违约金,代理律师指出协议约定的月息15厘(年化18%)已超过法定保护上限,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年利率14.6%)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也避免了因主张过高而被法院全部驳回的风险。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全额支持本金及按LPR四倍计算的违约金。
五、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萧某向赖某返还借款15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4,651.38元由萧某负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六、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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