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毛某,被告陈某。双方曾系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起,陈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多次向毛某借款,毛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出借款项。2022年5月26日,双方对账结算,陈某确认尚欠毛某借款381,200元,承诺于2022年7月10日前清偿,若逾期则承担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及毛某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此后陈某未按约还款,毛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优势在于:双方在2022年5月26日通过微信对账结算,被告明确确认了欠款金额并承诺了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完整、意思表示清晰。
代理律师围绕“证明借贷合意及结算确认→证明款项交付→主张违约责任”三条主线,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微信支付电子凭证、银行及支付宝转账记录
2021年5月起,毛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方式多次向陈某交付借款,所有转账均有电子凭证,证明了款项已实际交付。
2. 微信聊天记录
2022年5月26日,双方通过微信对账结算,陈某确认尚欠毛某借款381,200元,并承诺于2022年7月10日前清偿,若逾期未还,毛某有权要求陈某支付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并由陈某承担毛某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等费用。该聊天记录是证明双方借贷合意、被告确认欠款金额及违约责任约定的核心证据。
3. 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转账记录
证明毛某因本案诉讼支出律师费28,000元。
4. 保险单、担保费发票及转账记录
证明毛某因本案诉讼支出财产保全担保费821.53元。
庭审中,陈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代理律师就证据三性进行了充分说明:微信聊天记录内容完整,被告在聊天中明确确认欠款金额并承诺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结合转账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关于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不得超过LPR四倍。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属于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未超过LPR四倍的上限,符合法律规定。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全额支持本金、逾期利息、律师费及保全担保费。
五、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陈某向毛某归还借款381,2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81,200元为基数,按LPR四倍自2022年7月10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并支付律师费28,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821.53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共计10,047.67元由陈某负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100%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六、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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