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军,被告王某、东莞市某某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2019年4月,王某注册成立某某公司(自然人独资),李某军出资成为公司隐名股东,占49%股权,由王某实际控制运营。运营期间,王某以个人名义向李某军多次借款用于公司周转,同时李某军将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王某。2022年3月21日,双方签订《协议书》,确认王某尚欠李某军借款334,092元、股权转让款720,000元,另需代偿案外人蔡某借款210,000元,合计1,264,092元,约定分24期支付,某某公司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约定违约方承担月利率3%的违约金及律师费。此后王某仅支付部分款项,尚欠1,109,567.27元未付。李某军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优势在于:双方签订了内容详尽的《协议书》,对债务金额、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担保责任作出了明确约定,证据较为充分。但本案涉及借款、股权转让及代偿第三人债务多个法律关系,需要将各项证据系统整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代理律师围绕“证明三方协议合法有效→逐笔核算还款金额→主张违约金及律师费→追究公司连带责任”四条主线,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2022年3月21日《协议书》
三方签订《协议书》,确认王某尚欠李某军借款334,092元、股权转让款720,000元,另需代偿蔡春花借款210,000元,合计1,264,092元。约定分24期支付,某某公司对王某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违约按月利率3%计算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该协议是本案最核心的证据,直接锁定了债务金额、违约责任及担保责任。
2. 微信转账流水
代理律师逐笔核算了协议签订后的资金往来:王某向李某军微信转账共计174,294元,李某军向王某转账5,500元,另李某军代王某向案外人转账4,500元及代缴税款9,769.27元。抵扣后认定王某还款154,524.73元,尚欠1,109,567.27元。
3. 蔡春花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身份证照片
蔡春花确认同意某某公司尚欠其借款210,000元由李某军收取后再归还给蔡春花,证明李某军有权就该笔款项向王某主张。
4. 两份借条复印件
2019年11月21日某某公司、王某、李某军向蔡春花出具的借条(借款24万元),及2021年9月25日王某向李某军出具的借条(借款20万元),佐证了借款事实及债务形成的背景。
5.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及转账记录
证明原告因本案支出律师费15,000元。
庭审中,被告王某、某某公司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代理律师就《协议书》的合法性及各项证据进行了充分说明,并逐笔核算了还款金额。关于违约金,代理律师主动认可协议约定的月利率3%偏高,同意法院依法调整至LPR四倍,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诚信诉讼态度。关于律师费,《协议书》明确约定追索债务产生的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原告已实际支出15,000元,法院予以全额支持。关于某某公司的连带责任,《协议书》明确约定某某公司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原告起诉时仍在保证期间内,法院判令某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效保障了判决的可执行性。
五、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判决王某向李某军支付尚欠款项1,109,567.27元及违约金,并支付律师费15,000元,某某公司对王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0,494元由王某、某某公司共同负担9,000元。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法院全部支持,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极大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六、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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