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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二审改判:破局四年实刑,终圆回家之梦
案件要旨

本案系一起骗取出口退税罪二审改判典型案例。被告人关某某作为单位底层业务员,被指控参与骗取出口退税539万余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二审中,辩护律师通过精准定位其"从犯中的从犯"地位,全面整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多重减轻情节,并援引权威观点主张"多重减轻情节可降两档量刑",最终成功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本案对单位犯罪中底层员工的责任切割、多重情节叠加量刑的突破适用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经办律师

李斐,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一)案件背景与指控事实

关某某系广东某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业务员,因卷入王某某实际控制的系列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被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采用"假自营、真代理"模式,指挥公司为下游企业提供非法配汇服务,共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关某某作为具体对接业务的员工,被认定参与骗取税款共计人民币53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二)一审诉讼过程

一审法院认定关某某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由于本案涉税金额的基准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档次,虽认可其具有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仍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三)二审争议焦点 

关某某在单位犯罪中的具体地位和作用应如何认定; 

多重法定从宽情节叠加是否可在法定刑以下两个幅度内量刑; 

一审未认定主犯是否导致全案责任认定失衡。 

【办案手记】

接受关某某二审辩护委托后,律师团队通过对一审判决的深度剖析,识别出案件逆转关键在于重构事实认定与突破量刑限制,遂制定"责任切割+量刑突破"的复合辩护策略:

一、精准定位:确立"从犯中的从犯"地位

通过细致阅卷,辩护律师发现一审未认定王某某为主犯存在根本性错误。关某某仅为传达指令、对接流程的底层业务员,未参与骗税决策、核心环节或分赃。辩护人通过证人证言、资金流向、职责分工等证据,系统论证其系"从犯中的从犯",成功动摇一审对关某某罪责的认定基础。

二、量刑突破:论证"多重减轻情节可降两档"

本案基准刑为十年以上,若仅降一档仍在三至十年之间,无法实现缓刑。辩护律师援引《人民司法》2020年第26期《刑法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的正确适用》权威观点,明确提出:"对具有两个以上减轻情节的被告人,可在法定刑以下两个幅度内量刑"。结合关某某具备"从犯""自首"两大法定减轻情节,以及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从宽情节,主张应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

三、程序策略:强化二审纠错动力

辩护人在庭审中明确指出一审判决未认定主犯的逻辑漏洞,并理性表达"若维持原判将依法申诉"的立场,促使合议庭更加审慎对待本案。通过实体辩护与程序策略的有机结合,为改判创造有利条件。

【处理结果】

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作出(2025)浙08刑终142号刑事判决:

(一)维持一审定罪部分;

(二)撤销一审量刑部分;

(三)改判关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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