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宗涉及四名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估值超千万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公司股权处理的复杂离婚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密集,包括子女抚养权归属、多处房产与公司资产估值、共同债务认定等。代理律师通过全面梳理财产证据体系、精准运用举证策略,并在法院主持下促成双方调解,最终实现婚姻关系和平解除、子女抚养权合理分配、财产公平分割,避免冗长诉讼程序,最大限度降低家庭矛盾对子女的影响。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于2006年2月1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四名子女:长女王一(化名,2007年1月18日出生)、二女王二(化名,2008年5月21日出生)、三子王三(化名,2009年10月27日出生)、四子王四(化名,2018年1月3日出生)。双方因性格不合、沟通困难,加之长期争吵及相互猜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于2022年5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原告原诉请四名子女均由其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暂计1,498.6万元)。被告抗辩主张原告存在婚外情及隐匿财产行为,并要求分割公司股权、多套房产及银行存款。双方对财产估值、债务承担及子女抚养方案分歧巨大。
案件历经多次庭审、证据交换、财产保全及庭外协商。双方就财产清单、公司股权估值、未办证房产处理、共同债务范围等展开多轮质证与辩论,法院亦多次组织调解。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团队识别本案核心难点在于财产规模大、证据繁杂、双方对抗性强,遂制定“证据夯实+以调促和”的复合策略:
一、财产证据体系化梳理
针对涉案房产、车辆、公司股权、银行存款、证券账户、债权债务等,代理律师协助原告编制详尽的《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并附相应权属证明,确保每一项财产诉求均有证据支撑。针对被告提出的隐匿财产质疑,律师通过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公司账册等证据逐项回应,证明不存在转移或隐匿行为。
二、子女抚养权务实安排
考虑到四名子女年龄、性别及成长环境,律师协助原告从“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出发,调整诉讼请求为两名子女由原告抚养、两名由被告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并明确探望权安排,减少抚养权争夺对子女的心理影响。
三、调解导向的协商策略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积极引导双方就财产估值、分割方案进行多轮协商。针对争议较大的房产(如东莞市长安镇莲湖四季豪园****房、龙光江南丽景花园****房等),通过市场比价、贷款余额抵扣等方式促成折价共识;针对公司股权,同意由原告继续经营并向被告支付补偿,保障公司存续。
四、债务认定与风险隔离
对于原告主张的夫妻共同债务(如申某某借款50万元、鱼塘亏损补偿、公司待付款项),律师提交借款协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并在调解中明确债务承担主体,避免离婚后衍生纠纷。
经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23年2月17日达成(2022)粤1972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一)原告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王三、王四由原告抚养,婚生女王一、王二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每周享有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粤房地权证莞字第14007*****号房产(莲湖四季豪园****房)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
龙光江南丽景花园****房及车位归被告所有,购房款及税费由原告结清;
双方名下车辆、存款、证券账户归各自所有;
东莞市九鸿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九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及权益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财产折价补偿款757,147.74元;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原告负责偿还;
(五)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保全费各自负担。
把您现在遇到的问题告诉给我们,我们来帮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