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为一宗涉及跨国婚姻的离婚纠纷,核心争议在于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涉外离婚程序合法性。原告为越南籍公民,被告为中国籍公民,双方感情破裂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子女直接抚养权。在一方当事人为外国公民、证据材料存在瑕疵的复杂情况下,代理律师通过精准梳理婚姻关系与子女抚养事实,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最终实现和平离婚、明确抚养安排与探视权,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宋宏凯,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TRAN *** TUYEN(越南籍)与被告祝某某(中国籍)于2019年7月26日在江西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婚后于2019年5月17日共同生育儿子祝三(2019年5月17日出生,起诉时年满5周岁)。双方婚前缺乏充分了解,登记程序仓促,婚姻基础薄弱;婚后因三观差异显著、沟通障碍突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持续恶化。此外,被告婚后被确诊患有癫痫病,原告虽积极陪同治疗但未获改善,进一步加剧了夫妻情感疏离。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故向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1.准予离婚;2.儿子祝三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3.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本案虽为离婚纠纷,但涉及涉外身份、证据瑕疵、子女抚养等多重因素,代理律师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采取“以调为主、以判为辅”的策略,重点围绕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展开工作:
尽管原告为外籍人士,部分证据存在格式问题,但代理律师通过结婚证、户口本等核心文件,确认婚姻关系及子女出生事实,确保符合中国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受理条件。针对证据瑕疵,律师提前准备说明文件,避免程序拖延。
原告原主张直接抚养子女,但在调解过程中,律师结合被告本地居住稳定、子女成长环境等因素,协助当事人理性评估抚养权归属。最终双方同意由被告直接抚养,原告按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并明确探视权,实现子女抚养安排的务实与可持续。
通过法院主持的调解程序,律师协助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债权债务、共同财产等事项达成一揽子协议,避免冗长诉讼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维护家庭关系和谐。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赣110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一)原告 TRAN *** TUYEN 与被告祝某某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祝三由被告抚养,原告自2025年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子女成年,原告享有探视权;
(三)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各自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四)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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