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复杂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核心争议在于重大过错方财产分割比例认定、遗产继承款性质界定以及夫妻共同财产计算方式。一审法院错误采纳“双方均有过错故财产均分”原则,并认可被告单方出具的遗产分割协议,判决女方支付高额补偿。二审阶段,代理律师精准锁定男方刑事犯罪属重大过错,系统揭露遗产协议疑点,成功论证财产计算存在重复处理,最终促成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驳回男方全部诉讼请求,实现从支付25万余元到零补偿的重大逆转。
吴凡,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婚姻基础与破裂原因
上诉人张某与被上诉人梁某某于2010年9月25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女。2018年5月,梁某某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张某于同年8月诉请离婚,法院于2019年4月判决准予离婚,但未处理财产分割。
(二)一审诉讼与错误认定
张某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一审法院虽认定梁某某构成过错,但以“张某亦存在婚内赠与案外人财产行为”为由,认定双方均有过错,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股票资金、房产、车辆等)按50%比例平均分割,并采纳梁某某与其三姐签订的《协议书》,将126万元遗产继承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最终判决张某向梁某某支付财产折价补偿款251,815.39元。
(三)二审争议焦点
梁某某所犯强制猥亵罪是否构成重大过错,应否在财产分割中少分;
梁某某与其三姐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是否真实有效,126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审法院对张某名下存款余额的计算是否存在重复处理。
代理律师团队在接受张某委托后,通过对一审判决的逐项剖析,识别出案件三大突破口:过错程度量化、遗产协议真实性击破、财产计算逻辑纠偏,遂制定“过错定性+证据解构+法律精准适用”的复合诉讼策略:
针对一审将刑事犯罪与民事过错简单等同的错误,代理律师在二审中系统论证:
性质层面:梁某某所犯强制猥亵罪,属性侵类犯罪,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和夫妻忠实义务,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其过错程度远高于张某婚内处置财产的行为。
法律层面:强调《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的立法本意在于惩戒严重过错行为,而非在所有过错间简单平均。
效果层面:指出一审判决无异于纵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削弱法律对家庭伦理的保障作用。
针对梁某某主张的126万元“继承款债务”,代理律师从多维度进行解构:
协议真实性:协议签订于2020年10月(距继承发生已逾4年),且遗漏一名法定继承人(大姐),不符合继承惯例和常理。
资金流向矛盾:售房款168万元直接进入梁某某个人账户并投入股市,无任何委托炒股协议或资金共管证据,所谓“保本承诺”缺乏依据。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存在共同债务的一方应就债务真实性、用途及夫妻合意承担举证责任,梁某某未能完成举证。
针对一审将张某名下存款余额重复计入共同财产的错误,代理律师指出:
张某名下工商银行、建设银行账户余额47,848.70元,来源于其从梁某某股票账户转出的137万元款项,该137万元已在股票资金项下整体分割,再次分割余额构成重复计算。
一审法院未区分资金源头与末端形态,导致同一笔财产被两次分割,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7年4月11日作出(2023)粤01民终****号民事判决: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21)粤011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张某支付梁某某251,815.39元);
(三)驳回梁某某要求张某给予财产补偿的诉讼请求。
(四)一审本诉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反诉受理费及二审受理费,由梁某某承担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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