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系典型的婚内赠与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效力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以及赠与金额的准确计算。一审法院错误采信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虚假借款”陈述,并创设“单笔500元以下赠与有效”的非法定标准,大幅削减返还金额。二审阶段,代理律师通过关键录音证据锁定对方虚假陈述,精准论证“违背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一律无效”的法律原则,最终促成二审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实现返还金额从1.7万至4.2万的重大逆转。
肖某某、肖梦琪,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成某某与被上诉人刘某某于2021年11月26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某与被告吴某某自2022年12月起至2024年8月期间,通过微信频繁发生资金往来,累计向吴某某转账61,564元,其中多次出现“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并备注“丈母娘的母亲节”“女儿吃夜宵”等明显超出正常社交范畴的内容。
成某某向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刘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64,332元。一审法院虽认定赠与行为部分无效,但错误采信吴某某关于“借款20,000元”“代付12,245元”等未经充分举证的主张,并创设“单笔500元以下赠与有效”的非法定标准,仅判决返还17,359元。
刘某某向吴某某的赠与行为效力应如何认定,是否存在金额门槛;
吴某某主张的“借款”与“代付款”是否真实存在并应予以扣减;
赠与金额的准确计算及返还责任的范围。
在接受成某某委托后,代理律师团队通过对一审败诉判决的深度剖析,识别出案件逆转的关键在于瓦解对方构建的“借款-代付”虚假事实体系,并从法律上彻底否定“小额赠与有效”的错误规则,遂制定“证据破局+法律正本清源”的复合诉讼策略:
代理律师补充提交了当事人成某某与刘某某之间的关键谈话录音这一新证据。该录音清晰显示,刘某某在一审中关于“借款20,000元”的陈述系为安抚吴某某情绪而虚构,实际并未发生。此证据直接击破对方核心抗辩,揭露了一审中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作虚假陈述的事实,为二审法院重新认定事实奠定坚实基础。
针对一审法院以“单笔500元”划分赠与行为效力的错误,代理律师在二审中系统论证:
法理层面:强调《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为效力性规范,一旦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效力及于全部赠与金额,不存在按金额区分效力的法律空间。
逻辑层面:指出公序良俗是法律行为的价值判断,而非金额大小的数量区分。以金额划线实质上是将法律问题技术化,违背了民法典的立法本意。
效果层面:论证一审标准将产生负面社会导向,变相鼓励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法律制裁。
针对吴某某主张的代付款项,代理律师从举证责任角度进行驳斥:
主张代付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就委托合意、款项用途、受益人确认等完成举证;
在双方存在特殊关系背景下,仅凭单方陈述及支付记录,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一审法院在无刘某某明确授权证据、无第三方收款凭证、无合理事由支撑的情况下采信代付主张,属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X月X日作出(2025)黔05民终****号民事判决:
(一)撤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4)黔0502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原审第三人刘某某赠与被上诉人吴某某61,564元的行为无效;
(三)被上诉人吴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上诉人成某某42,416元;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吴某某负担650.15元,成某某负担17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吴某某负担1,230.30元,成某某负担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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