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要旨】
本案是 “‘黄金37天’救援全托管计划” 在 “白金期(刑事报案后、立案前)救援” 的标杆性延展实践。在公安机关已受理报案、当事人被传唤询问、即将作出刑事立案决定的最紧要关头,刑辩锋团队依托 《法律分析报告》 的精准研判,果断指导当事人抢在立案前将全部涉案款项266,730元全额退还被害单位,并成功取得被害单位出具的《谅解书》及《撤案申请书》。这一“抢先一步”的关键行动,彻底化解了民事纠纷,消除了刑事追诉的现实基础,最终推动公安机关依法作出 《不予立案通知书》 ,在刑事诉讼的起点成功阻断程序,让当事人免于牢狱之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经办律师】
肖响华、肖梦琪,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基本案情】
2025年12月3日,广东某达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某达公司”)员工罗某,根据其上级肖某某的指令,前往天骄国际项目监理部,从四名同事处接收现金共计人民币266,730元。该笔现金系公司先打入四人个人账户后取现形成,本意是让罗某汇总后交回公司财务。罗某取得现金后,因与公司存在矛盾且身患严重疾病,未即时交回公司,而是将现金交予其母亲阳某某存入银行。公司多次联系未果后,于12月4日向东莞市公安局报案。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随即展开初查,并于12月4日至5日依法传唤罗某。在首次讯问中,罗某因极度恐惧作出虚假陈述,称拿到的是“项目资料”并已丢弃。12月7日,罗某及家属在焦虑中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刑辩锋律师团队介入,此时案件正处于刑事立案与否的关键十字路口,一旦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罗某将面临刑事拘留的严峻后果。
【办案手记】
核心辩护要点与处理要旨:白金期双轨系统的极致应用
本案成功的关键,在于律师团队敏锐地识别出案件正处于 “白金救援期”——刑事报案后、正式立案前的最后干预窗口。在此阶段,时间就是生命线,能否抢在立案前完成退款并获得谅解,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为此,团队立即启动“双轨系统”,并以一份客观、理性的 《法律分析报告》 为导航,指导当事人作出了最正确的选择。
(一)专业诊断:以《法律分析报告》锚定“抢在立案前退款”的战略方向
在接受委托后的 “深度诊断阶段(1-3天)” ,团队连夜会见罗某,复盘首次讯问细节,指导其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与领导肖某某的微信记录等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承办律师撰写了 《关于罗某被控职务侵占案法律分析报告》 ,对案件进行了全方位“体检”。
报告客观指出,公安机关已掌握六名以上无利害关系同事的证言、银行转账记录、取现凭证及监控视频等“铁证”,即使亲属不配合,证据链也趋近完整。报告郑重警示:“时间就是生命线。在公安机关将上述证据全部收集固定、形成‘铁案’印象之前,是罗某争取主动的最后一个窗口期。”
报告为委托人呈现了两条截然不同的路径,并明确建议:
“核心策略建议:必须立即转向‘认罪’与‘止损’。在如此强大的证据面前,坚持‘不认罪’是对罗某最有害的选择。……建议阁下放弃不切实际的幻想,立即采取‘认罪——退款——求谅解’的组合策略。”
这份报告不仅帮助当事人理性认识到“抢在立案前退款”是唯一正确的选择,更为后续行动提供了坚实的决策依据。
(二)战略沟通轨:抢在立案前全额退款,获取谅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在报告确立的“抢在立案前退款”大方向下,战略沟通轨率先发力,成为扭转战局的决定性力量:
1. 极速执行,24小时内完成全额退款:12月8日,在律师的指导与监督下,罗某母亲阳某某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将266,730元款项一次性、全额原路退回至某达公司指定账户。律师全程指导保留银行转账凭证,确保退款事实有据可查、无可辩驳。此时,距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仅4天,距正式立案尚有时间窗口。需要强调的是,此时案件尚未正式立案,该款项在法律性质上仍属公司资金,尚不属于“赃款”范畴,退款行为的性质是民事层面的返还,而非刑事上的“退赃”。
2. 律师主导,推动公司出具谅解与撤案申请:退款完成后,律师团队立即主动联系某达公司授权人肖某某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专业、理性的沟通。一方面传递罗某的悔意与歉意,另一方面阐明本案在法律上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款项已全额退还,继续刑事追诉既无必要,也不符合“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经过多轮沟通,公司最终同意出具《谅解书》,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交了《撤案申请书》(实质为请求不予立案的法律文件),明确表达了不再追究、请求终结刑事程序的意愿。
3. 成果固定与法定转化:团队精心协助公司完善了《谅解书》与《撤案申请书》的文书表述,确保其内容清晰、意思表示真实、法律效力完备。其中,《撤案申请书》明确载明:“罗某于2025年12月8日通过阳某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主动将266730元全额归还我司……我司认为罗某的行为虽有过错,但现已全部纠正,未造成严重后果,请求贵局从‘教育与挽救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依法撤销案件,不予追究罗某的刑事责任。”这两份由控告方主动出具的关键文书,成为论证“民事纠纷已化解”、“无刑事追诉必要”的最强证据,直接服务于“不予立案”的程序目标。
处理要旨: 战略沟通轨的成功运作,抢在立案前完成了“退款+谅解”的组合拳,将一场你死我活的刑事对抗,转化为一次规范、理性的民事纠纷解决。控告方主动提交的《谅解书》与《撤案申请书》,直接向办案机关宣告“纠纷已了,刑事追诉已无必要”,成为推动不予立案的决定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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