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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涉嫌串通投标罪,经辩护不逮捕

本案系一起涉嫌串通投标罪,王先生(化名)系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其身份不属于“投标人”或“招标人”。2026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以评分存在异常、其他评标专家已认罪为由,认定其涉嫌串通投标罪王先生刑事拘留,拘留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其家属委托肖响华律师团队辩护,律师推动检察机关于2026年5月23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当日释放

办案律师

肖响华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刘鹏春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基本案情】

(一)案发经过

犯罪嫌疑人王先生,系某监理公司员工,长期担任各类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2026年4月,其被随机抽取为某市某停车楼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该项目采用“暗标”评审制度,评标时投标文件仅显示代号,专家无法知晓具体投标公司身份。王先生按规定完成评审,获得合法劳务报酬约1000余元。后公安机关在侦办其他串通投标案件时,发现该项目评标过程中存在多名评标专家评分异常趋同的情况,部分评标专家已认罪并供述存在串通行为。公安机关根据其他专家的供述及评分数据,初步认定王先生亦参与了串通投标。

(二)强制措施启动

2026年4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王先生刑事拘留,羁押于某市第二看守所。王先生家属委托刑辩锋律师团队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

(三)争议焦点

一是评标专家是否属于串通投标罪的适格犯罪主体;二是仅凭评分差异及其他同案人员认罪供述,能否证明王先生具有串通投标的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三是其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刑事追诉标准;四是其患有糖尿病及肺部结节需定期复查的特殊身体状况是否影响强制措施适用。

(四)辩护目标

在审查逮捕期限内,促使检察机关认定证据不足或不符合逮捕条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办案手记】

第一步:紧急会见,固定关键事实

2026年4月23日,辩护律师首次前往某市第二看守所会见王先生。通过详细询问,固定了以下核心事实:其一,涉案项目采用“暗标”评审制度,评审时仅能看到投标文件代号,无从知晓具体投标公司;其二,王先生明确陈述其与其他评标专家、业主代表及所有投标人均不认识,无任何事前、事后的沟通联络,更未收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非法利益;其三,其所获约1000余元报酬系财政部门规定的合法劳务费用;其四,其评分系依据招标文件及自身专业判断独立作出。上述事实为后续论证“缺乏主观故意”“无共谋行为”提供了核心支撑。此后,辩护律师又于4月29日、5月11日、5月23日三次会见,持续核实案件进展及当事人身体状况。

第二步:法律检索与要件分析

通过梳理《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关于串通投标罪的规定,辩护律师明确:本罪犯罪主体被严格限定为“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是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评审人员,不属于本罪的直接主体。虽然在司法实践中,评标专家可以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共犯,但前提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存在共谋的意思联络。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构成串通投标罪还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包括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情形。本案中,王先生违法所得仅约1000余元,远未达到追诉标准。

第三步: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

2026年4月29日,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侦查阶段辩护意见书》,系统提出:王先生不具备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资格;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其具有主观故意(暗标制度切断认知基础、无任何沟通联络记录);评分差异属于专业裁量范围内的正常现象,不能以果推因;其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追诉标准。辩护律师同时指出,王先生患有糖尿病及肺部结节,需持续治疗与复查,恳请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第四步:审查逮捕阶段精准阻击

2026年5月上旬,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机关案管部门,确认承办检察官信息,并于2026年5月22日提交《关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王先生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如下:

1、逮捕前提不成立: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先生构成串通投标罪。其不具备本罪主体资格;在案无任何通讯记录、资金往来、共谋言词等客观证据;仅凭评分差异及其他同案人员认罪供述,不能证明其与他人存在串通行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逮捕条件。

2、无徒刑以上刑罚可能:其违法所得约1000余元,远未达到二十万元的追诉标准;无证据证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即便认为存在违规行为,亦属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3、无社会危险性王先生系初犯,有固定住所及稳定工作,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配合调查,无逃跑、串供、毁灭证据风险。

4、人道主义考量王先生长期患有II型糖尿病,需每日服药监测血糖;其肺部存在多发实性结节(最大约10mm×10mm),边缘欠清,临床诊断多次建议密切追踪复查或手术病理检查。看守所医疗条件难以满足其持续、专科的诊疗需求,长期羁押可能延误病情。取保候审既符合法律规定,亦体现司法文明。

【处理结果】

2026年5月23日,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王先生不予批准逮捕依法释放王先生

备注:本案仍在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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