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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劳动争议胜诉案例|代理员工方・企业搬迁混同用工连带付薪追回近4万

代理员工方胜・企业搬迁混同用工连带付薪追回近4万

案号参考:(2024)粤 1322 民初 22**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原告吴某;被告一深圳甲公司、被告二惠州乙公司、被告三深圳丙独资股东公司

案件类型:混同用工、拖欠工资纠纷

审理机构:博罗县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三家企业连带支付全部拖欠工资 39253

一、案件总结

母公司整体搬迁至惠州子公司,两家企业混同管理、统一出具工资欠条,全资股东公司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本所代理劳动者起诉三家主体,法院判决两家经营公司共同付薪,独资股东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劳动者全额追回六个月欠薪。

二、案件由来

吴某 2011 年入职深圳甲公司,后随厂区搬迁至惠州乙公司,两公司统一管理、统一出具加盖公章欠薪表,累计拖欠 2023 1-6 月工资 39253 元。乙公司由深圳丙公司 100% 持股,股东无法举证财务独立。协商无果后起诉三家公司连带清偿欠薪。

三、案件核心基础事实

  1. 劳动者长期受两公司统一管理,厂区整体搬迁;
  2. 加盖两企业公章的工资欠条,明确欠薪总额;
  3. 乙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丙系唯一股东,无财务独立审计证据。

四、劳动者诉讼请求

  1. 确认多年劳动关系;
  2. 三被告连带支付拖欠工资 39253 元;
  3. 保全、公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 母子公司搬迁混同用工,是否共同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2. 一人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是否对公司欠薪连带清偿。

六、高宽律所代理操作

  1. 调取三家企业工商档案,查实全资持股关系;
  2. 提交加盖双公章欠薪明细表、历年工资流水;
  3. 引用《公司法》一人公司财产混同连带条款,主张股东企业共同担责。

七、最终维权成果

法院判令深圳甲、惠州乙共同支付工资 39253 元,深圳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八、高宽律所普法提示

  1. 企业搬迁、母子混同用工,多家单位共同出具薪资凭证的,需连带支付工资;
  2.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私财产独立,对企业劳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介绍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服务范围涵盖:企业劳动仲裁应诉、拖欠工资追索、违法解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调岗降薪争议、工伤认定及伤残赔偿、工亡追偿等各类劳动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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