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参考:(2023)粤 19 民终 10*** 号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上诉人企业东莞某家居公司、上诉人叶某
案件类型: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二审维持劳动关系认定及二倍工资判决,仅驳回经济补偿金诉求
企业主张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者上诉要求将社保补贴计入工资基数、增加经济补偿金。中院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劳动关系,维持二倍工资差额判决,社保补贴不计入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动离职不支持经济补偿。
叶某入职家居公司做跟单,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月发放工资外加社保现金补贴。后叶某主动提出不再上班,起诉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一审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判令支付二倍工资,驳回经济补偿金;企业上诉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上诉增加赔偿金额。
企业: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二倍工资基数增加社保补贴、判令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确认劳动关系,维持二倍工资差额 32582 元,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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