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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劳动争议胜诉案例 | 代理员工方胜・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审获赔3万多

代理员工方胜・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二审获赔3万多

案号参考:(2023)粤 19 民终 10***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上诉人企业东莞某家居公司、上诉人叶某

案件类型: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二审维持劳动关系认定及二倍工资判决,仅驳回经济补偿金诉求

一、案件总结

企业主张双方属于劳务关系,无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劳动者上诉要求将社保补贴计入工资基数、增加经济补偿金。中院认定双方存在管理从属劳动关系,维持二倍工资差额判决,社保补贴不计入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动离职不支持经济补偿。

二、案件由来

叶某入职家居公司做跟单,企业未签订书面合同,每月发放工资外加社保现金补贴。后叶某主动提出不再上班,起诉主张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一审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判令支付二倍工资,驳回经济补偿金;企业上诉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上诉增加赔偿金额。

三、案件核心基础事实

  1. 劳动者受公司统一管理、按月固定发放劳动报酬,工作属于公司主营业务;
  2. 社保补贴为单独现金补助,不属于法定工资构成;
  3. 微信记录显示劳动者主动提出不来上班,属于自行离职。

四、双方上诉请求

企业: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二倍工资基数增加社保补贴、判令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本案核心争议焦点

  1. 按月管理、固定发薪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2. 社保现金补贴是否计入二倍工资计算基数;
  3.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六、高宽律所代理操作

  1. 提交工作沟通记录、月度转账流水,证明人身、经济从属性劳动关系;
  2. 依据工资条例说明社保补贴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基数;
  3. 客观梳理微信离职记录,区分主动离职与单位辞退。

七、最终维权成果

二审确认劳动关系,维持二倍工资差额 32582 元,经济补偿金不予支持。

八、高宽律所普法提示

  1. 受单位管理、按月发放固定薪酬,即便未签合同也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2. 企业单独发放社保补贴不计入平均工资,不能作为二倍工资计算基数;
  3. 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无单位违法情形,无权主张经济补偿金。

高宽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服务介绍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服务范围涵盖:企业劳动仲裁应诉、拖欠工资追索、违法解除赔偿、未签劳动合同、调岗降薪争议、工伤认定及伤残赔偿、工亡追偿等各类劳动争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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