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参考:(2025)粤 1973 民初 7*** 号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原告赵某;被告东莞某制造公司
案件类型: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公司无正当理由缺席庭审,法院采信欠条证据,全额支持拖欠工资 81653.5 元
企业长期拖欠劳动者工资,并出具加盖公章的工资欠条,仲裁以主体不适格不予受理。本所代理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收到传票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质证权利。法院依据加盖公章工资欠条全额支持欠薪诉请,劳动者一次性拿回八万余元劳动报酬。
赵某 2022 年 3 月入职某公司,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后出具手写加盖公章欠条,确认截至 2024 年 7 月共欠工资 81653.5 元,约定分期支付。到期企业未付款,劳动者申请仲裁被不予受理,委托律师提起民事诉讼。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公司出具加盖公章工资欠条,能否作为欠薪直接定案依据。
法院判决限公司五日内支付拖欠工资 81653.5 元,案件受理费由企业承担。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1000件,劳动争议系高宽律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年实战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对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案例,致力于为劳动者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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