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参考:(2023)粤 19 民终 69** 号
承办律所: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高宽律所劳动争议律师
当事人:上诉人(劳动者)黄某;
被上诉人(企业)东莞某制造公司
案件类型:调岗、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审理机构: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结果:一审、二审全部驳回劳动者赔偿金、律师费诉求,企业零赔付胜诉
本案系企业合理行使经营调岗自主权典型应诉胜诉案件。劳动者以自身患有糖尿病、新岗位为重体力、调岗带有惩罚侮辱性质为由,拒绝公司内部平级调岗,公司多次劝导无果后按规章制度记过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起诉主张高额违法解除赔偿金、维权律师费。本所代理企业,完整举证调岗属于同厂区平级调动、薪资不变、规章制度经过告知,两级法院均认定公司解除合法,劳动者全部诉求被驳回,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赔偿。
黄某长期在公司焊锡岗位工作,2022 年公司因产能调整,将黄某调至仓库拆料岗位,薪资标准维持不变。黄某以患有二型糖尿病、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为由拒绝到岗,公司多次书面、口头告知不服从调岗将记大过、解除劳动合同,并告知可持有效医院证明申请调回。黄某仅提供建议轻度活动的体检报告,无完全不能从事该岗位的医学诊断,持续拒不到新岗位报到。公司累计记三次大过后,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黄某不服提起仲裁、一审、二审,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63725.94 元及律师费 10000 元。
高宽律师事务所年均承办案件近千件,劳动争议系我所核心优势领域之一。团队汇聚 10 名深耕劳动法的专业律师,其中牵头处理复杂劳动纠纷的主任律师拥有 25 年实务经验,同时担任东莞、广州两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对两地仲裁委及法院的裁判尺度、办案流程与裁审标准有着深度把握。依托大量劳资纠纷实战积淀与众多胜诉、普法案例,我们致力于为劳动者、企业提供切实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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