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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装修合同纠纷:追回装修款6万余元及违约金

一、案情简介

原告朱某,被告东莞市某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原告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某小区的装修工程,工期1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工程总价1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支付装修款共计104500元。然而被告严重拖延工期,施工约20天即停工,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以资金挪作他用等理由推脱,截至起诉时逾期已超一年,装修仍未完工。原告无奈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1. 合同应否解除?
  2. 被告严重逾期未完工,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是否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3. 被告应返还多少装修款?
  4. 被告已完成部分工程,原告已付104500元,被告应返还多少款项?在被告缺席且原告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已完工价值如何认定?
  5. 逾期违约金和租金损失能否支持?
  6.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应否适用?原告主张的租金损失赔偿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涉及装修工程,关键在于证明被告违约事实及已付装修款金额。

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合同明确约定工期为120个工作日、工程总价110000元及逾期竣工违约金条款,是证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文件。

  1. 付款记录

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8000元,通过银行分四次向被告法定代表人转账合计96500元,共计支付104500元。付款记录清晰完整,证明了原告已履行付款义务。

  1. 微信沟通记录

被告在微信中确认收到款项,原告多次催促施工的沟通记录亦予保存,用于证明被告认可收款及原告已尽催告义务。

在证据组织上,代理律师重点把握以下策略:

关于返还装修款的金额认定,原告不具备专业鉴定能力,亦无力承担鉴定费用,代理律师指导原告向其他装修公司询价,对已完工项目估值约44500元,从而推算出应返还60000元。被告未到庭抗辩,法院最终采信原告主张。

关于租金损失的主张,因合同中未约定且原告未能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法院未予支持,让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合同约定与举证的重要性

 

五、办案结果

博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被告向原告返还装修款6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300元;案件受理费1548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1255元。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装修款、支付违约金)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法律分析

  1. 被告构成严重违约,合同应予解除:被告应于2021年8月30日前竣工,却逾期超一年未完工,经催告仍不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解除合同。
  2. 被告应返还装修款:《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请求恢复原状。原告已付104500元,扣除已完工部分估值44500元,被告应返还60000元。被告缺席未抗辩,法院采信原告主张。
  3. 违约金约定有效:合同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为50元/天,上限为合同总价3%(即3300元),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主张3300元符合合同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4. 租金损失未获支持的原因:合同未约定租金损失赔偿,原告亦未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已发生,法院依法未予支持。该结果提醒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尽可能明确违约损失赔偿范围,或及时固定实际损失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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