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文某,被告陈某。2017年3月至12月期间,原告为被告提供毛衣染色加工服务,被告长期拖欠加工费。2020年10月2日,双方经对账,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加工款179908元。此后被告始终分文未付,经多次催讨无果。原告无奈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加工合同纠纷诉讼。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双方合作时间久远(2017年),且未签订书面合同,需要依靠《欠条》这一核心证据来锁定欠款事实。
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代理律师就《欠条》的效力进行了充分说明。《欠条》未约定付款时间,根据法律规定,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给债务人必要准备时间。原告以提起诉讼方式催告还款,视为已经过合理催告,法院认定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全部诉求获得支持。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款17990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1949元由被告全额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100%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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