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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宽律所加工合同纠纷:追回加工款10万元

一、案情简介

原告文某,被告东莞市某服饰厂(以下简称服饰厂)及其经营者窦某、周某。原告为被告提供毛衣染色加工服务,被告长期拖欠加工费。2018年2月13日,被告经营者窦某及周某共同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欠染色毛衣费用180000元,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此后被告仅支付80000元,尚余100000元经多次催讨始终未付。原告无奈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加工合同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1. 欠付加工费金额如何认定?
    原告主张被告尚欠尚欠100000元的事实如何认定?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欠条》的证明力如何?
  2. 被告周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周某系被告经营者窦某之妻,其在《欠条》欠款人处签名,是否构成债的加入,应否与服饰厂及窦某共同承担付款责任?
  3. 逾期付款利息应否支持?
    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原告主张逾期利息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利息应从何时起算?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优势在于被告出具了《欠条》,对欠款事实和金额进行了书面确认,且有两名自然人共同签署,为追索提供了有力保障。

代理律师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欠条》 2018年2月13日,被告窦某(系服饰厂经营者)及周某共同作为欠款人签署《欠条》并捺印,确认欠原告染色毛衣费用180000元,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这是本案最关键的证据,直接证明了欠款金额、还款期限及债务主体。
  2. 付款记录。原告陈述被告出具《欠条》后仅支付80000元,尚欠100000元,被告未到庭抗辩,法院采信原告主张。

庭审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了质证和抗辩的权利。代理律师围绕证据三性进行了充分说明,重点强调了以下两点:一是周某作为欠款人签名,与经营者窦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构成债的加入,应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是被告逾期一年多未付款,原告主张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全部诉求获得法庭支持。

 

五、办案结果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服饰厂、窦某、周某共同向原告支付加工费10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法院100%支持,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六、法律分析

  1. 《欠条》效力:被告签署《欠条》确认欠款180000元,属于对债务的自认。被告仅支付80000元,尚欠100000元,三被告均未提出异议,应依约偿还。
  2. 周某构成债的加入:周某虽非服饰厂的登记经营者,但其在《欠条》欠款人处签名并捺印,表明其自愿承担案涉债务,依法构成债的加入,应与服饰厂及窦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认定有效扩大了债务清偿的责任主体,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3. 逾期利息于法有据:双方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还清,被告逾期未付构成违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出卖人可以主张按LPR标准计算逾期付款损失。原告主张自逾期次日即2021年1月1日起算利息,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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