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闭按钮
高宽律所民间借贷纠纷:追回借款17.4万余元

一、案情简介

原告邹某,被告李某。双方于2020年12月通过交友软件相识,后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4月12日至6月28日期间,李某先后以家里有事、宴请朋友、做生意、还房贷等理由向邹某借款共计22次,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方式陆续出借合计174,120元,所有借款均未约定利息及还款期限。2021年7月起,邹某发现联系不上李某,电话不接,催讨无果。邹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

二、经办律师

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案件争议焦点

  1. 无借条的情况下借款事实如何认定?
    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条,且款项均为多笔小额转账,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2. 逾期利息按什么标准计算?
    原告主张按年利率6%计算,被告未到庭抗辩,法院应如何确定利息计算标准?

四、律师办案手记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着手梳理全案证据。本案最大的难点在于:双方系通过网络认识的男女朋友关系,借款笔数多达22笔、笔笔均无借条,被告失联缺席,需要从大量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中逐笔核对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还需应对可能存在的“恋爱期间赠与”抗辩。

代理律师围绕证明借贷合意→逐笔核对款项交付→主张逾期利息”三条主线,系统整理了以下核心证据:

1.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支付宝转账凭证

2021年4月12日至6月28日期间,邹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方式共计向李某出借22笔、合计174,120元,所有转账均有电子凭证,证明了款项已实际交付。

2. 借款统计表

代理律师将22笔借款逐笔列表统计,清晰展示每笔借款的时间、金额、交付方式及累计总额,便于法院审查核对。

3. 微信聊天记录及注册信息

李某在微信中以家里有事”“宴请朋友”“做生意”“还房贷”等理由向邹某提出借款请求,聊天记录中明确载明了借款事由。被告将原告称呼为“男闺蜜”,并确定为男女朋友关系,但借款事由均为具体生活及经营需求,而非恋爱期间的日常赠与或共同消费支出。

4. 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

除直接转账外,邹某还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提供的兴原士多店”转账6,000元,证明了原告按被告指示向第三方账户转款的事实。

庭审中,李某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应诉,放弃质证和抗辩权利。代理律师就证据三性进行了充分说明:虽然双方系男女朋友关系,但李某在聊天中明确以具体事由提出借款请求,而非无偿赠与;邹某的转账备注中亦未标注赠与”“红包”等字样,结合李某多次借款、金额累计达17万余元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合意而非赠与。法院采纳代理律师意见,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并全额支持本金17,4120元。关于利息,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年利率6%过高,调整为起诉时一年期LPR即3.8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

五、办案结果

安仁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邹某借款本金174,12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782元由李某负担。原告核心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六、法律分析

  1. 网络交友关系中的借贷认定:在男女朋友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主张转账系借款的,应举证证明借贷合意;另一方主张系赠与的,亦应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原告提供了聊天记录中被告以具体事由提出借款请求的内容,被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款项系赠与,法院依法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 借款统计表的证明作用:在多笔小额、无借条的借款中,原告主动制作借款统计表,逐笔列明转账时间、金额、交付方式及累计总额,结合转账凭证和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极大便利了法院审查认定。
  3. 逾期利息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原告主张年利率6%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调整为起诉时一年期LPR即3.85%

把您现在遇到的问题告诉给我们,我们来帮您解决!

推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