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指一算,我从事律师这个行当已经整整十年了!回首走过的路,不禁感慨万千:满腔热血沸,几把辛酸泪,个中滋味,恰似打翻的五味瓶,酸甜苦辣咸,兼而有之。而五味中让我感到最心酸最刻骨铭心的就是“尊严”二字。
俗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而想当初,我是半路出家,奔着理想和尊严才改行做律师这个职业的,应当说是经过了深思熟虑后才做的抉择,即便错了也该无怨无悔。可时光流逝,打拼了十年,虽然口袋里的臭铜板是逐渐多了起来,但我梦寐以求的理想和尊严却与日俱减,有时甚至荡然无存。
记得刚到广东做律师的时候,人生地不熟,没有案源,也不知道自己的案源在哪里,为了生存,我被迫加入了拍名片的大军,有一次,我拿着精心设计的一把名片到东莞的一个看守所门外拍发,本想碰碰运气,揽个案子填填肚子,却没想到刚红着脸将第一张名片递出,就被看守所看门的一个治安队员发现,他当场收缴了我的名片,并像呵斥犯人一般要我跪下,我不跪,并向他解释说“我是律师,拍名片并不违法,你无权这样对我!”,孰料,他竟骂道:“律师算什么东西,你这个骗子,叫你跪下,你就跪下!”紧接着,他一记耳光打来,幸我反应快,闪了一下,没打着,他又来拉我,我甩开了他,于是他叫来了几名同事帮忙,其中有一名是看守所的警官,我一见到警官,以为救星来了,便好言向警官解释,没想到我话还未说完,警官就恶恨恨地用手指着我说:“你给我滚,下次若再看到你,对你不客气!”原来,在这位警官老兄的眼里,这一次还算对我客气的啦!无奈,此地不敢久留,我只好悻悻地走了!走时背后射来不少看客鄙夷的眼光!这是我生平第一次感受到了做律师的艰辛和屈辱。
此事过后,我曾天真地想,等面包问题解决了,尊严该会水到渠成吧!可事情并未如我想象的那样,经过了几年的打拼,面包问题解决了,有了车,买了房,但尊严问题却仍似水中花、镜中月。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可事实上,我何止遭遇这“三难”,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每办一个案件,每做一件事情我几乎都得处处求人,而在求人时遭遇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则是家常便饭,俗话说:“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求人办事,受点气本不值得大惊小怪,可是我受的是“窝囊气”,几乎全是本来就不应该受的气,譬如,律师会见权、阅卷权、法庭辩护权、庭审质证权,等等,这些都是法律赋予律师的基本权利,本来无须求人啊,可到了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某些执法者手中的权力,须受尽委屈甚至乞讨才能得到,而那些法无明文规定的事,则纵使踏烂铁鞋、磨破嘴皮,求爷爷拜奶奶也无济于事。作为律师,自己的话语权经常被法官随意剥夺,甚至有时连人身权都被法官、警察公然侵犯!我不禁感到迷茫和困惑。最开始,我以为只是自己不会做人而遭遇的窘境,或许忍一忍就过去啦!于是我选择了逆来顺受,忍辱负重,但数年过去了,这种况状却丝毫没有改变,受气、受气、还是受气!真不知何时才能熬到头!渐渐地,我才发现,这并非我一个人所遭遇的不幸,而是几乎所有的律师同仁都面临的窘境。律师在执业中无端地被人吊,被人耍,被人骂,甚至被人打,已是见怪不怪的事啦!法官大人可以这样,书记员们也可以,衙门里的官老爷们可以如此,守门的人民勤务员们也可以,正所谓“和尚摸得,我摸不得?”,中国律師的尊严,在专权者心目中,犹如可以让人尽摸的尼姑;而在老百姓的心目中,律师的形象,则“部分是天使,但更多的是魔鬼”,说律师是“人妖”、是“掮客”、是“骗子”的声音也不绝于耳。
在外国,律师是带着古老而高贵血统的职业,备受人们尊重。以美国为例,据统计,在出席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的55位立宪代表中,有一半的人是律师,美国历届36位总统中有23位曾经是律师,美国内战以来所产生的州长半数曾经是律师;美国的参议员也总是有近60%的人是律师。1/10的律师是各级政府的雇员。而在我国,律师的地位却如此地卑微和缺乏尊严,这引发了我的深思和追问:为什么会这样呢?十年来,我一直在苦苦地寻找答案,虽然,迄今为止,我仍然无法做出完整而准确的回答,但我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除了政治体制、法治环境等外在因素之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出在我们律师自己身上!
君不见,当今社会,律师行业的形象、声誉和尊严已被下面这些律师损毁到了极点,虽然他们只是极少数,但“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汤”,危害甚大,不可不察也。
一是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型律师。他们的心中只有钱,至于律师的良知,律师的社会责任,统统被抛到了九霄云外,只要给他金钱,什么案子都可以办,什么业务都可以接,什么事都可以做,为了钱,他可以不惜受人摆布,奴颜婢膝,厚颜无耻,他完全成了金钱的奴仆,这样的律师与妓女无异,尊严早已荡然无存!
知名学者乔新生曾撰文说:中国律师之所以难以受到公众的普遍尊重,是因为律师队伍的商业气息太浓……忽视了律师应当承担的特殊责任。此言一语中的!
二是关系型律师。他们不学无术,却深谙和信奉“关系”之道,他们以结交权贵为荣,巴结法官为上,一切以法官为中心,趋炎附势,有道是:一见法官,满脸陪笑,双手递烟,弯腰握手,轻声问候,察颜观色,投其所好,见机行事,低三下四,曲意奉迎!他们拿法律当儿戏,玩司法腐败于股掌之中,这种律师已完全沦为法官的奴才,甘当“腐败掮客”、与法官狼狈为奸,严重侵蚀着司法公正,他们天良丧尽、人格全无。君不见,一个倒下去的法官后面,不知道有多少这样不光彩的律师在垫背!
三是讼棍型律师。他们以挑词架讼、忽悠当事人为能事,只要能揽下案件,他们就敢不择手段,拍胸脯、虚假承诺、包赢官司,那架势真是地有多大产,他就有多大胆,可一旦输了官司,他就会花言巧语,百般抵赖,瞒天过海,甚至三十六计走为上。此时的他们已是风光不再,留下的只是尴尬与耻辱!正是他们的这些“壮举”将律师的诚信形象损毁到了极点。
……
难道在中国,律师就真的挺不起腰杆吗?难道在权贵面前、在公检法司人员面前,律师就只能点头哈腰、低三下四吗?非也!律师应该有自己独立的人格,而决不能沦为专制的附庸和个人逐利的工具。虽然在整个司法体制中,律师处于一种弱势地位,从表面上来看,我们似乎不得不在大权在握的法官、检察官、警察甚至书记员们面前委曲求全。但我认为,这只是堕落者的借口,乞讨者的谎言!事实上,律师这一职业本身就是在与专制的对抗中发展起来的,天生就有维护人权、保障民主的使命感,天生就应该是公民私权利的忠实代表、是社会理性不同声音的忠实代表、是以私权利制约公权力的忠实代表。而律师要做到这些,不挺直腰杆行吗?!如果我们律师脊梁不挺,腰杆不直,盲目屈从于公权力的淫威,不敢为民请命,哪还要律师干什么?!因为这样,律师存在的价值已丧失殆尽。
法学泰斗江平教授在《中国律师,挑战权力》一文中呼吁 “律师应该有商业头脑,但律师绝不能成为商人!律师真正的全部的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机关的权力”、 “律师在实现为他人权利而斗争的同时,也要为自己的权利而斗争。”江老的这番话可谓字字千金、语重心长啊!“挑战权力”、“为权利而斗争”应当成为当代中国律师的使命!而要完成这一使命,我们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勇气,没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执著,没有挺直的脊梁!行吗?!
“挑战权力”、“为权利而斗争”,并非人为地制造对立,而是以我们律师特有的方式,发挥律师特有的作用去制衡公权力的滥用,为弱者争取权利,并以此推动民主和法制进步,促进社会和谐!
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又有多少律师愿意“挑战权力”、“为权利而斗争”呢?!多乎哉不多也!面对司法腐败,我们虽然深恶痛绝,也是春江水暖鸭先知,但我们很少有人愿意站出来与腐败作斗争,而是选择忍气吞声,明哲保身、麻木不仁,甚至有的还为一已私利,与腐败分子沉瀣一气,为虎作伥;面对强权和司法专横,面对律师正当执业权利屡被侵害,我们不少律师选择的不是抗争而是忍气吞声、逆来顺受,甚至看到同行被凌辱,也不拔刀相助,而是选择隔岸观火,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更有甚者,趁机落井下石者有之;面对弱者的求助,路见不平,却很少有律师愿意挺身而出,操起正义的利剑,为其撑起一片蓝天。还有的律师,自己赚了钱,腰包鼓了,便无进取心,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不愿为社会的公平正义去奋斗、去呐喊!
因为太多律师的软弱和麻木不仁,由于太多律师的自私自利,我们律师不但没有在“维护人权、保障民主”上有所建树,就连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也屡遭侵犯!现在律师的执业环境已每况愈下!难道不是吗?!新律师法的尴尬实施就是明证!原本对新律师法破解律师执业老大难问题寄予厚望,可一年过去了,“三难”问题一个也没有解决,基本上是“涛声依旧”!为什么会这样呢?是律师法没修改好吗?NO!这次律师法的修改就是为破解律师执业“三难”而设计的!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常言道,“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要靠权利人去争取、去推动!然而,这一点我们律师做了吗?!律师协会又做了多少?!相反,我们成天怨天尤人,牢骚满腹,却无人敢揭竿而起,为权利而斗争!这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权利是靠争取来的,天上不会掉陷饼,专权者更不会主动施舍予你!为权利而斗争,我们需要百倍的努力,需要付出代价,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
刚刚发生的“云南法官拷律师事件”与之前报道过的“北京律师天津被打事件”,曾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这两个事件让法律蒙羞,也带给了我们太多的思考,我们在哀其不幸的同时,又为何、王两位律师同仁敢于挺起脊梁为权利而坚决斗争的精神所打动,更为百名律师自发联名抗议而倍感欣慰。
法官为什么敢打律师、敢拷律师?表面看是法官仗着职权耍威风,是法官在以强凌弱,是法官个人素质太低。但真的就是如此吗?我们在声援当事律师的同时,难道不应该深刻反思这两个事件发生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吗?曾几何时,我们的律师开始天天围着法官转,端水递烟、请客送礼,律师完全成了法官的侍从。只要法官高兴,律师为他什么事都可以做?甚至出现个别女律师将自己的身体都奉献给了法官大人的“好”事。既然律师已经沦为了法官的奴仆,哪有主子不敢打奴才的道理,因此在奴才不听话的时候卡一下他的脖子、拷他四十分钟晒晒太阳,又算得了什么,杀一儆百嘛!
律师被打、被拷,让我们律师本来就所剩无几的脸面一下子全没啦!但值得庆幸的是,事件中的这两位律师,不是奴才,他们在自己的执业权利受到当权者的不法侵害时,没有忍气吞声,逆来顺受,而是挺起了不屈的脊梁,为权利做了坚决的斗争!从他们的身上,我看到了希望!
斗争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同时也会换来回报,两位同仁的执著和坚持,终于将两位法官大人拉下马,一位被清除出法官队伍,一位被降职处分,更为重要的是,两位同仁的行为向世人昭示:士可杀,不可辱,律师的尊严不容玷污!
事实证明,挺起脊梁,不卑不亢,是正确处理律师与当事人、律师与法官、律师与检察官关系的一剂良药!在我们的身边,靠自己的精湛业务、靠自己的天道酬勤、靠自己的诚实守信,靠自己的不卑不亢,赢得了财富,赢得了尊重,也赢得了尊严的律师也大有人在!他们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如果我们都能像上述同仁一样,挺起不屈的脊梁,携起手来,团结一致,向权力挑战,为权利而斗争,我坚信律师的春天一定会到来!律师的明天一定会更好!中国法制的春天也一定会到来!
同仁们,挺起你的脊梁来,做一个大写的人,做一名真正的无愧于社会无愧于时代的律师!
「作者简介」
肖响华,男,1973年10月生,中共党员,广东省优秀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东莞市律师协会理事、东莞市律师协会律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东莞市湖南新宁商会执行会长,曾担任第十届、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律所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荣获“2017-2021年广东省优秀律师”、“2014年度广东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2017年度广东省律协委员会优秀委员”、“第六届东莞市律师协会优秀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等荣誉称号,被推选为广东省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东莞市第五、六、七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擅长刑事辩护、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证券股票索赔、投资并购、税务合规与筹划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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