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与东莞某某印刷有限公司金融借款纠纷案
孙子兵法有云: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又曰: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兵法上如此,诉讼上亦应如此。应当明白,诉讼永远只是手段,而绝非目的,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因此,能打赢官司,为当事人博得一张难以兑现的判决书者,未必就是好律师;唯有能以最小的成本而使当事人之利益最大化者,才是真正的好律师。因此,律师应当长于策略,精于诉讼,工于谈判;律师应当穷尽一切法律及非法律手段,使出浑身解数,力求伐谋,不战而屈人之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