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关闭按钮
高宽荣誉|我所肖响华、李斐律师分别荣获“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优秀奖

        为纪念东莞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展现东莞律师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东莞律师的精神风貌和人文情怀,东莞市律师协会于今年8月组织开展了“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征文活动。

       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本次征文活动共评选出一等奖作品2篇、二等奖作品6篇、三等奖作品12篇、优秀奖作品27篇。我所肖响华律师撰写的《相信信仰的力量》一文获三等奖,李斐律师撰写的《浅谈律师的指引作用》一文获优秀奖。

  

       2023年11月10日晚,“律心传承 逐梦远航”庆祝东莞市律师协会成立25周年文艺晚会在东莞广播电视台隆重举办。会上,举行了隆重的“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征文活动颁奖仪式,东莞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黄文胜为肖响华律师颁发了获奖证书。

 

 
图片
图片
图片
 

        两名律师这次获奖,既是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市律师协会对高宽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肯定与鼓励,也是高宽律师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真实写照,更是高宽党支部在为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生动实践。

       高宽律所将继续紧扣“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这一主题,积极响应和落实司法部党组提出的“五点希望”,自觉践行初心使命,发挥专业优势,切实讲好高宽故事,弘扬律师行业正能量,努力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助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等奖作品展示

相信信仰的力量

肖响华

向上滑动阅览

     “久有凌云志,重上井冈山。”,2023年5月15日我随“坚定初心使命 弘扬井冈山精神——东莞市律师行业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来到了红色革命据根据地井冈山,开始了为期四天三夜的井冈山游学之旅。

      当天晚上,我们刚到达五指峰酒店便马不停蹄地参加开班仪式和专题教学,井冈山市委党校的毛汝亭教授为我们讲授了《井冈山斗争与井冈山精神》,他通过采访老红军来讲述了一个个生动的红军在井冈山的故事,让我们看到了井冈山斗争的艰苦历程、井冈山的历史贡献以及井冈山精神的内涵,让我们明晰了这段历史以及它在中国革命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意义。

      在第二天和第三天的现场教学中,我们先后实地参观了黄洋界哨口、茅坪八角楼旧居旧址群、龙江书院、会师广场、会师纪念馆、大井毛泽东同志旧居、小井红军烈士墓、小井红军医院、曾志墓及神山村,并瞻仰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并向革命烈士敬献了花圈。

    “山下旌旗在望,山头鼓角相闻。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自岿然不动。早已森严壁垒,更加众志成城。黄洋界上炮声隆,报道敌军宵遁。”在教员的带领下我们一行齐诵毛主席经典诗词《西江月 井冈山》;冒着蒙蒙细雨,登顶黄洋界,参观黄洋界哨卡,在这里,我仿佛听到了当年红军与国军激战时的隆隆炮声,感受到了“犹记当时烽火里,九死一生如昨”的悲壮场面。

    “为有牺牲多壮志 敢叫日月换新天。”,站在小井红军烈士墓和井冈山革命烈士纪念碑前,聆听讲解员声情并茂的解说,大家无不哽咽于伤病员们至死不渝的革命信念,无不哽咽于女红军曾志为了革命忍痛舍弃三个孩子的矢志不渝,无不哽咽于红军将领张子清把救命食盐献给战友自己伤口感染而牺牲的艰苦卓绝,无不为这些英烈们的感人事迹潸然泪下,在白色恐怖中,在数万井冈烈士的前赴后继中终成燎原之火,燃遍全中国,燃向光明。

      在茅坪八角楼旧居旧址群,抚今追昔,我仿佛看到了90多年前的八角楼,一灯如豆,人影摇曳,毛主席凝神静思,苦苦思索着中国革命前途的情景;仿佛看到了毛主席在昏暗的清油灯下奋笔疾书,写下《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两篇光辉著作的情景;仿佛看到了“坚定信念、艰苦奋斗,实事求是、敢闯新路,依靠群众、勇于胜利”的精神之光。

      在井冈山,我听到了伍若兰烈士真实而感人的故事:伍若兰是湖南耒阳人,系朱德第一任妻子。1929年1月,伍若兰从红四军军部调到前委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科担任科长,随毛泽东、朱德率领的红四军主力下山。

      2月1日,部队途经江西寻邬县吉潭,天没亮,遭国民党军刘士毅一个团包围。朱德率警卫排同敌人展开了激战。她为保护朱德和毛泽东等军部首长的安全,率一部分战士从敌人侧翼进行突击,将火力引向自己。朱德和毛泽东等军部领导脱离了危险,而她却陷入敌军重围之中,因弹尽负伤被俘,押往赣州。

      抓住了朱德的妻子,敌旅长刘士毅如获至宝,欣喜若狂。当天,就把伍若兰押到赣州城连夜审讯。踩杠子、灌辣椒水、坐老虎凳……施尽了各种刑法,把伍若兰折磨得死去活来,敌人却毫无所获。

      无奈,敌人又用雪水把伍若兰再次浇醒,由刘士毅亲自来审问她。

   “你一个女人家,死心眼地跟着共产党,难道你就不怕死吗?”

   “怕死我就不会参加革命,告诉你吧,共产党员为了打倒你们。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

   “只要你能自首,或公开声明一下同朱德脱离夫妻关系,我就可保你不死,还可给你官做。”

      对于刘士毅的引诱,伍若兰嗤之以鼻:“要我和朱德脱离关系,做梦!除非日从西边出,赣江水倒流!”

      费尽心机,毫无所获,恼怒的刘士毅命令对伍若兰处以极刑。2月12日,刽子手们剖开了伍若兰的腹部,取出胎中的婴儿……最后又砍下她的首级,将身子劈成四块,浇上汽油焚烧,还把她的首级悬挂在赣州城门上“示众”……

     而像伍若兰这样忠贞不渝、视死如归的烈士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就有四万八千多名,其中知道名字的只有15744位,还有3万余名无名英雄。

      在为期四天的学习参观中,我除了为这些烈士的壮举而感动外,剩下的就是思考,我一直在想到底是什么力量让这么多的井冈山革命英雄义无反顾、视死如归?又是什么力量让无数中华儿女前赴后继、舍生取义,为新中国的成立抛头颅、洒热血?

      经过几天所见所闻和冥思苦想,我茅塞顿开,终于找到了答案,那就是信仰,是坚定无比的信念,是远大崇高的革命理想!

      正是因为有了坚定的信仰,才有了毛泽东“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革命底气,才有了“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的革命乐观主义,才有了“钟山风雨起苍黄,百万雄师过大江”的豪迈雄壮,才有了“上可九天揽月,下可五洋捉鳖”的斗志昂扬;正是因为有了坚定的信仰,才有了热血男儿拿起钢枪无畏走向战场,女子不爱红妆爱武装,在硝烟烈火中燃烧激情,绽放出玫瑰铿锵;正是因为有了坚定的信仰,才有了钢铁战士面对屠刀也会微笑着走向刑场并高呼口号“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杀了夏明翰,还有后来人”的气吞山河。

      信仰如同浩瀚星空中的北极星,众星围绕,是我们生命的方向;信仰是熊熊燃烧的烈火,不论何时,都给我们战胜一切的力量;信仰是源源不断的清泉,不论我们如何浮躁不安,他总能将我们的心灵净化。

      世界上最强的力量是信仰,红军正是因为有了信仰,相信“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才最终迎来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信仰是一种相信,然而,大多数人是因为看见所以相信,只有少数人是因为相信所以看见,而只有因为相信所以看见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的真正内涵和意义。

      从红军的信仰、中国共产党人的信仰,作为一名律师,我想到了法治信仰、法律人的信仰和法治中国的未来。

      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说过一句非常著名的话:“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我看来,伯尔曼所言的法律应当被信仰,针对的并不仅仅是单个法律制度被信仰,而是“法治”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应当被信仰,它要求人们从心底崇拜法律而不是崇拜权力,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强调对法治的忠诚和尊重,在全社会形成宪法和法律至上、以法为大的共识。真正意义上的对法治的信仰,就要像苏格拉底对待法律一样,当他被判处死刑时,他虽然有机会逃脱,但仍然坚持一个公民必须遵守法律的信念,“好汉打脱牙和血吞”,最终以身殉法,在苏格拉底的心中,实际上是将法律作为一种理想、信念去追求。正如他临死前说的:“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 他以其自身之死宣扬了尊重程序正义的理念,昭示了一种对法律的信仰和尊重,也使得雅典法律的权威得以保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而要实现依法治国,首先要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

      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目无法纪、贪赃枉法、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有的还很严重。由于我国漫长封建社会形成的重礼轻法思想和错综复杂的人情观念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深刻影响,不少领导干部,心中无法,不尊崇宪法、不敬畏法律、不信仰法治,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搞权权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常把法律当儿戏、当工具,而自己“游离”于法律之外,引起“破窗效应”,带坏社会风气;不少群众“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闹不信法”, 办事找关系、遇事求人情,“人情”、“关系”甚至获得了高于法律的地位;全社会“敬法”氛围淡薄,钻法律空子,“走关系”强于“走法律”,拼实力不如“拼爹”,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还有很大市场,法律底线屡被突破,守法环境差,“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悖论依然存在,这些法律悬空、制度空转的背后,无不体现着法治意识的淡薄、法治信仰的缺失。

      构建全民法治信仰,任重而道远,但作为法律人,作为律师,我们守土有责,责无旁贷,“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我们要像革命先烈一样,勇于担当,冲锋在前。约翰.麦.赞恩曾这样告诫:“法律的命运掌握在法律从业者手中”。法律职业群体才是法治信仰的第一梯队,所有的法律人都应该成为法治最忠实的信仰者。有人说,医生吸烟会让全民戒烟的进程拖缓好几个世纪,这才是医生吸烟最大的危害。同样的,如果法律职业群体都不把法律当作信仰,甚至不当一回事,那么法治的未来将会荡然无存。

      作为律师,我们是否需要扪心自问?是否需要深刻反省?我们是否有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真的能够实现法治吗”的怀疑,就如同中国革命初期有人提出“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怀疑一样?我们自己是否有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在规则对自己不利时是否能够发自内心的遵从,做到“好汉打脱牙和血吞”?我们是否真正发自内心地相信法律,相信法律的力量?我们自己是否也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了崇拜权力、崇拜金钱、崇拜关系,办事找关系、遇事求人情的怪圈?我们自己是否真正做到了洁身自好,不与司法人员勾兑,不当司法掮客,坚决地同司法腐败作斗争?我们自己是否树立了法治信仰并坚守法治、践行法治?我们自己是否做到了在当事人面前做守法信法的表率,真正做到引导当事人合法维权、信法守法?我们是否在民众中传递法治的正能量,让人们群众真正感受到法治的温暖阳光,驱逐内心的黑暗和冰冷,自觉对法治产生崇敬和信仰……

      法治中国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能奢望一蹴而就,在法治建设的推进中,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大有可为,路漫漫其修远兮,我们要做的是坚信、笃行、致远,而不是怀疑、空谈、近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只要我们信仰法治,并持之以恒播撒法治的种子,一代做给一代看,一代接着一代干,法治中国就一定能够实现,法治的春天也一定会到来!

      最后我想引用康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此文:有两样东西,愈是经常和持久地思考它们,对它们日久弥新和不断增长的魅力以及崇拜之情就愈加充实着心灵:我头顶的星空和我信仰的法治。

   优秀奖作品展示

浅谈律师的指引作用

李斐

向上滑动阅览

一、律师名字的解读

       1、关于律。清代才子段玉裁注: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曰均布也。根据段玉裁的注解,律的作用在于将天下万物的不一致性统一起来,使得她们归于一个统一的规则之下,因此称之为“均布”。律是为了调和、统一天下万物的差异和不同,使得社会秩序和法纪能够得到维持和平衡。通过执行律法,可以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并促进人们的和谐共处。

       2、关于师。段玉裁引《周礼·师氏》:“师,教人以道者之称也”。由于“师”这类职责主要工作是“教人以道”,所以“师”引申出“教师”、“律师”、“医师”等职业。自古以来,师均被视为社会中一种崇高而受人尊敬的职业。师的职业的伟大之处在于,他们不仅仅是传授知识和技能的人,更是为服务对象带来思想、情感上的关怀,引导别人走向正确的道路。他们用自己的言传身教,影响和引导着每一个受教者。他们是一盏明灯,指引别人走出迷茫。

       3、律师的职责。正如前文所说,律师有调和统一的作用以及指导、引导的职责。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律师更是以师之名行师之道,将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奉献给他人,指引他们找到人生指南针。

二、律师的指引作用

       前文谈到律师的职责有指引的作用,这个指引谁呢?结合自己的执业经历,这个指引更多的是指引当事人,尤其在当事人处在困境中时,律师能给予当事人积极的精神指引,让其走出困境。下面笔者通过承办的几个案件诠释律师的指引作用:

       1、为民营企业家辩护。该案是笔者多年前承办的,该案中民营企业家W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当事人W在东莞某镇街开设几家工厂。因W被拘留,W旗下的几家工厂群龙无首,工厂效益每况愈下。笔者第一次在看守所会见W时,看到W的精神状态非常低落,其涉嫌刑事犯罪不仅面临着牢狱之灾,更重要的是他的名誉也受到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在会见W时笔者并不急于讨论案情,而是选择与他进行心理上的交流。笔者告诉他,无论发生什么事,笔者将全力以赴为他辩护,并竭尽所能保护他的合法权益,其实笔者那时心里也是无底,但在那个场合不管怎样都要硬着头皮营造一种乐观的预期。

      与W的交流中,他向笔者陈述此次事件的经过以及对此次事件的看法,他坚决认为其是无罪的。笔者根据W的陈述整理相关资料,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手段,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帮助他走出困境。最后W某被检察机关取保候审,且检察机关不再追究W的刑事责任。W从看守所出来后,他十分感激笔者在其最低谷时给予他的陪伴和指引,他还主动提出让笔者担任其公司的法律顾问。

       2、逆境中成长,民营企业家涉租赁纠纷案。在经历了一场刑事案件之后,笔者与当事人W共同努力,使其事业稳步发展。然而,因租赁纠纷,W控制的一家公司作为承租方,因装修方案没有得到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被出租方以合同违约为由起诉了,若这场官司败诉,W投入的巨额的装修费用要付之一炬。这场官司刚开始时,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毕竟,表面证据似乎对我们不利,这让当事人W感到忧虑不安。然而,笔者为W提供指引和思路,帮助他克服这些困难。首先,面对压力,我们需要冷静下来并审视事实。我们不能被表面上的证据所迷惑,而是要深入研究案件的细节和背景。其次,笔者与W进行频繁沟通,并共同制定应对策略。此外,笔者还会鼓励W保持积极的心态,向他传达信心,告诉他我们有能力应对这场官司,并坚信正义会最终得到伸张。

      该案中,我们共同研究所有证据材料后提出一个重要的观点,该案中承租方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没有违约,同时我方要提出反诉的申请,追索出租方巨额的装修补偿费。通过精心准备的材料和充分的证据,我们在庭审中坚持我们的立场,力图证明承租方并未违约。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和奋斗,最终在一审和二审法院中,我们赢得了对于反诉请求的支持,实现了逆风翻盘。这场官司不仅让W的公司稳步发展,也为笔者带来更多的机遇。

      3、关于L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这个案当事人L被一审法院判了十二年,笔者接受委托介入二审,并给予L法律帮助,通过双方努力,二审减少几个月的刑期。笔者还记得当初会见L时,L的眼神充滿悲观和不解,L不清楚自己为何被判那么重,笔者对L分析:“纵观整个案件证据,你在一审不认罪,虽有主动投案却没有如实供述不能认定自首,且没有赔偿被害人的损失。”除了分析之外,笔者还给予L积极的引导和鼓励,对L说:“你现在还年轻,脑子也不笨,只是走了歪路而已,只要积极改造,在监狱能够获得有效减刑并很快会出来的”,笔者希望可以引导其走出悲观预期。笔者也不知道L能否从那个低谷中重新站起来。然而,后来笔者收到了L的感谢信,L在信中写道:“很后悔没能早点认识你,若在一审认识你,使用恰当的诉讼策略也不会被判那么重。只能说这是我的命。这段时间最大的收获就是认识了你。很感谢在我最困难时帮助我的人。每次见到你都是很亲切,你总能给予我鼓励和指导,让我不至于那么无助。”收到L的信,笔者感到非常欣慰。尽管当时笔者并不了解自己的言行对其有何意义,但笔者却能成为其最困难时期的支持者,给予其帮助和指导。这让笔者深刻地感受到自己的工作对别人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4、精神指引树信心。当事人H涉嫌犯罪的案件,笔者从侦查阶段就开始介入了,此时笔者办案风格也形成了,笔者会见当事人H时,H对未来非常焦虑,除了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外,笔者对H说:“对于不可控的事情,我们要保持乐观和自信,你的焦虑和恐惧于事无补,不如将时间、精力放在应对案件上面”。该案宣判后,笔者收到H写的信,感激笔者在其人生最低谷时给予的鼓励,H在信中写道:“在我人生最低谷的时候遇上敬业的你,让我一颗恐慌、焦虑的心逐渐平静,你的出现让我这条小舟找到了港湾。因为自己的愚蠢让我陷入困境并造成今天这个局面,曾经一度自己非常堕落,失去自信,对人生犹如一条看不到尽头的路,无助、孤独、害怕。是你最后的出现让我重拾对生活的信心,让我从一个法盲到了解法律,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你为了我的案件不辞辛劳为我分析,给我辩护,中途还出现误会,你都不计前嫌还来会见我,给我家人般的关怀、鼓励。”笔者也没有想到正常办理一宗案件会对当事人有这么大的触动,甚至影响到当事人的整个人生。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笔者认为律师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而当一个人陷入人生最低谷时,感到迷茫和绝望的时候,律师充当了一个特殊的角色,给予当事人极大的帮助和指引。律师在当事人人生最低谷时的指引是无可替代的,律师这时候的言辞都能给予当事人极大的安慰和希望,让当事人重新找到信心和勇气。当你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并得到他们的真诚感激时,那种被认可和赞赏的感觉确实是难以言表的。这种精神上的奖励能够成为你前进的动力,这种人生经历将成为笔者宝贵的财富,使笔者在专业以及个人发展方面受益匪浅。

 

 

把您现在遇到的问题告诉给我们,我们来帮您解决!

推荐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