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H提起劳动仲裁的情况
本案劳动者H系一名保安员,其于2023 年 9月,以东莞市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技术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未休年休假工资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H的仲裁请求:
1、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
2、支付经济补偿金9万多元;
3、支付 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加班工资11万多元;
4、2011年至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2万多元。
二、劳动仲裁阶段的答辩情况
1、A技术公司已支付H在职期间全部加班费以及值班补助或补贴,无需再向其支付加班费。双方最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H后勤保障部工作担任保安一职,其基本工资为1900元/月。根据行业惯例,一般保安人员普遍存在工作时间较长的情形,其原因在于保安工作的部分内容具有值班性质。按照双方约定,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为8小时,8小时后为值班;周末合共最多36小时为加班,其余均为值班。在值班期间是可以休息的,公司也为其提供可供休息的工作环境。事实上,H在每天上班时间也是拿床到保安室睡觉。在上述基本情况下,A技术公司已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加班工资、值班补贴及其他所有津贴;H已确认每月工资数额、放假值班补贴统计表等,且在职期间未对工时、工资提出任何异议。
2、基于上面第1点,A技术公司没有拖欠加班费,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由于H擅自离岗而解除,所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H主张2011年至2022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A技术公司无需向H支付该未休年休假工资。
三、仲裁结果
1、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2、由A技术公司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并支付H如下款项:(1)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加班工资 11万多元;(2)经济补偿9万多元;(3)2023年年休假工资1990.57元。
四、技术公司提起一审的情况
2023年10月16日,仲裁结果出来之后,A技术公司对结果无法接受,要求继续起诉,遂以原告身份将H起诉至法院,A技术服务公司的一审请求为:
1.请求确认的劳动关系解除。
2.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加班工资11万多元。
3.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经济补偿9万多元。
4.请求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2023年年休假工资1990.57元。
五、一审阶段的主要代理情况
首先,代理人继续延续仲裁阶段答辩的思路阐述请求的事实与理由。接着,代理人在证据上继续进行深入挖掘剖析,以阐述A技术公司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值班补助(补贴)以及其他工资项目的事实。最后,代理人结合团队成员在劳动仲裁阶段的检索的案例报告,将其中的类似的案例作为证据提交至一审法院,提出“保安等工作具有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小等特点,本案被告‘工作’基本很轻松、‘11小时工作时间’必然含吃饭以及休息的情况,若按照被告的计算方法计算加班工资,将使劳动者的薪酬远超同行业正常水平”的观点,以佐证A技术公司已公平足额支付加班费、值班补助(补贴)以及其他工资项目的事实。综上,代理人得出无须支付合计高达20万元的加班费以及经济补偿金的代理意见。
六、一审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的代理意见。判决如下:1、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解除;2、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2020年至2023年期间的加班工资11万多元;3、原告无需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9万多元;4、原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被告支付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990.57元;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代理感言
代理该案的律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阶段,耗费近1年的时间。在两次庭审中,双方均充分展示各自观点,尽管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压力,我们成功实现了一审判决结果与劳动仲裁结果的巨大逆转。作为维护法治的重要力量,我们始终坚持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的立场,努力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为营商主体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我们深知,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发展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会涉及各方利益,这些问题不仅需要法律,更需要裁判者的智慧才能圆满解决,以换取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本案中的一审裁判结果彰显了法治精神,为辖区内的营商主体开辟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空间。这起案件有望推动更多类似案件的处断,推动着东莞法治事业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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