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返佣迟迟不兑现,中介支付佣金及家电款8万余元
原告冷某,被告东莞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2023年3月,冷某通过被告介绍购买东莞市某商品房,为促成交易,被告口头承诺冷某成功购房后可获得购房返利(含佣金、购物卡折现等)共计约8万元及价值16,000元的家电。冷某于2023年3月28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被告仅交付部分购物卡,其余款项及家电均未兑现。冷某多次催讨,吴某于2023年6月1日出具《确认书》,确认欠付佣金64,150元、家电16,000元,合计80,150元,并承诺于2023年7月15日前结清,但到期后分文未付。冷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中介合同纠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法定代表人吴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