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某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施工,涉及装修款6万余元成功追回
原告朱某,被告东莞市某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3月2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被告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原告位于惠州市博罗县某小区的装修工程,工期1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工程总价11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支付装修款共计104500元。然而被告严重拖延工期,施工约20天即停工,经原告多次催促仍以资金挪作他用等理由推脱,截至起诉时逾期已超一年,装修仍未完工。原告无奈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