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28.4万余元,固定证据后成功追回
原告吴某、贺某、戴某(出借人戴某联的法定继承人),被告代某。2017年5月,代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戴某联借款280,000元。2020年1月11日,双方签订《欠条》,确认借款280,000元,已偿还20,000元,尚欠260,000元,承诺自2017年5月20日至2020年4月20日每月偿还9,000元用于偿还借款本息。其中220,000元系戴某联从平安银行贷款出借,所产生的利息及中介服务费由代某承担。戴某联于2020年1月4日去世,其法定继承人吴某、贺某、戴某多次向代某催款,代某拒绝偿还。吴某、贺某、戴某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